1989年1月3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 1989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十八號發布 根據1993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3.11.29
- 實施時間:1994.01.01
1989年1月3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 1989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十八號發布 根據1993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決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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