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令,正文內容,

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75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0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

正文內容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將第七條第(四)項修改為:“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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