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信公司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中信公司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2年07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中信公司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2〕81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2年07月12日
檔案全文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榮毅仁董事長致國務院領導同志的信收悉。對你公司要求解決的有關政策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關於投資審批權。凡不需國家綜合平衡、投資額在二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國內投資項目,以及境外自籌資金、不需國內擔保和國家綜合平衡、不是投資於未建交國家和敏感地區、投資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下的境外企業再投資項目,同意由你公司自行審批。
二、關於外債管理。“八五”期間,同意對你公司試行中長期外債餘額管理辦法,在二十五億美元的外債餘額內,多還多借,少還少借,不還不借,不得突破。對每項籌資的數量、時間、市場、牽頭行、幣種,你公司可自主決定。籌資利率如超過規定的幅度,則需報國家外匯局批准。每項籌資都要向國家計委、外匯局備案。
三、原則同意你公司實行工效掛鈎辦法和工資與住房改革相結合的意見,請你公司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
四、原則同意適當增加你公司副總經理職數,請你公司提出人選報國務院審批。
中信公司作為進一步改革開放的試點,要繼續發揮對外開放的視窗作用,積極探索,逐步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為國家多作貢獻。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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