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一九九二年度棉花購銷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一九九二年度棉花購銷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2年09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一九九二年度棉花購銷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2〕54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2年09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九二年度,全國棉花播種面積比上年略有增加,後期如無大的自然災害,可望獲得豐收。為做好本年度的棉花購銷工作,引導農民按照國家計畫和市場需求安排明年生產,根據全國棉花工作會議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一九九二年度棉花收購政策基本不變。契約定購數量確定為四百五十萬噸,國家儲備五十萬噸。定購和國家儲備的棉花,繼續由供銷合作社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和獎售政策統一收購、統一經營(良繁區的棉花委託良 棉廠收購)。國家儲備棉的分省(區、市)數量,由國家計 委、財政部、商業部等有關部門另行下達。國家繼續按規定的獎售標準撥付獎售棉農的平價優質化肥、柴油,各地可以向農民兌嬸碑洪現實物,頸雅諒殃也可以返還平議差價,但不得計入棉花收購和供應價格。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各地在完成本年度定購數量和儲備棉收購數量以後,以省(區、市)為單位,可以開放棉花市場,價格隨行就市,放開部分國家不再撥給加價款和獎售物資。各省 (區、市)可根據市場需求安排最低保護價格,最低保護價格以國家規定對農民結算的收購價格為基礎,按下浮不超過10%確定。這部辣項疊分棉花原則上由各省(區、市)安排 地方儲備。
二、認真解決收購資金問題。今年以來,各地銀行貸款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較快,給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安排帶來較大兵體嫌困難。同時,由於棉花調撥計畫完成不好,供銷社棉花庫存增加較多,各地紡織企業拖欠棉 款嚴重,致使應回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全國棉花收購資金出現較大缺口。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信貸資金統籌安排,不得擠占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並組織銀行 、紡織、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積極清理省內拖欠,多方籌措資金,保證收購所需。各地農業銀行對棉花占壓資金,不予加息、罰息。
三、棉花收購要繼續把質量問題作為重點。各地供銷社在棉花收購中,要正確執行國家棉花標準,既不壓級壓價,也不抬級抬價。當前要著重防止壓級壓價。要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辦法,做好收購組織工作和服務工作,切實防止農民賣棉難。
四、增建棉花倉儲設施。目前新棉區儲存能力嚴重不足葛槓槳再,影響新棉收購。各地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幫助收購單位解決好倉儲問題。國家將在少數棉花生產發展快的地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建一批棉花儲備庫,由國家計委統籌恥臘榜安排。
五、抓緊棉花加工企業技術茅擔改造。從今年起到一九九五年,國家每年安排五千萬元專項貸款用於改造棉花加工企業,推廣新型棉花加工成套設備。有改造項目的地方政府要協助抓緊做好這項工作,資金要儘快落實到位,項目要儘早投產,發揮效益。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棉花工作的領導。要及時研究解決在棉花收購秩序、資金調度、市場管理 、交通運輸、電力供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教育廣大棉農按照國家標準交售棉花;支持供銷社棉檢人員按照國家標準收購棉花;組織有關部門檢查國家政策、標準執 行情況,維護好收購秩序,確保棉花質量。在完成全省棉花收購任務前,不得開放市場,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管理工作。契約定購內的棉花,要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調撥供應計畫,不準上市或計畫外銷售。
為做好本年度的棉花收購工作,國務院將繼續派出棉花收購工作綜合巡視組,國務院經貿辦、國家技術監督局繼續向棉花主產省毗鄰地區派駐聯絡員。
七、試行省間棉花供需掛鈎,共擔風險。已經簽訂供需掛鈎協定的省(區、市),政府要監督有關部門按協定組織調撥供應。其他地方仍按計畫組織調撥。良繁區的優質皮棉可與紡織部門進行直掛試點,並由主管部門作鑑證。
八、改革棉花進出口管理體制。經貿部所屬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在經營上與各省的棉花進出口公司脫鉤,相應賦予各省棉花進出口經營權,自負盈虧;同時,國家對棉花進出口實行巨觀調控。具體辦法由經貿部商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下達。
九、從明年起,要引導棉農按照國家定購計畫和市場需求安排棉花生產。一九九三年度全國棉花契約定購計畫確定為四百五十萬噸,分省(區、市)數量由國家計委商商業部等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為做好本年度的棉花收購工作,國務院將繼續派出棉花收購工作綜合巡視組,國務院經貿辦、國家技術監督局繼續向棉花主產省毗鄰地區派駐聯絡員。
七、試行省間棉花供需掛鈎,共擔風險。已經簽訂供需掛鈎協定的省(區、市),政府要監督有關部門按協定組織調撥供應。其他地方仍按計畫組織調撥。良繁區的優質皮棉可與紡織部門進行直掛試點,並由主管部門作鑑證。
八、改革棉花進出口管理體制。經貿部所屬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在經營上與各省的棉花進出口公司脫鉤,相應賦予各省棉花進出口經營權,自負盈虧;同時,國家對棉花進出口實行巨觀調控。具體辦法由經貿部商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下達。
九、從明年起,要引導棉農按照國家定購計畫和市場需求安排棉花生產。一九九三年度全國棉花契約定購計畫確定為四百五十萬噸,分省(區、市)數量由國家計委商商業部等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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