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函〔1997〕57號
  • 成文日期:1997年11月14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13日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同意,對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進口稅收政策,直至進口完畢。請按此精神發文公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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