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8〕32號文於2018年5月1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
-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8〕32號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17日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發布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18-00068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 |
發文機關: | 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4日 |
標 題: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國辦發〔2018〕32號 | 發布日期: | 2018年05月17日 |
主 題 詞: |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
國辦發〔2018〕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最佳化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我國企業開辦便利度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時間不斷壓縮,促進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但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有較大改善空間。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從實際出發,以企業和社會公眾迫切希望解決的效率低、環節多、時間長等問題為重點,統一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依法推進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強化責任落實,提高服務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升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實際體驗,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簡化企業從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必須辦理的環節,壓縮辦理時間。2018年年底前,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減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內,其他地方也要積極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上述目標。鼓勵各地在立足本地實際、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力度。健全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長效機制和企業開辦的制度規範,持續提升我國企業開辦便利度。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實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將申請人依次向各部門提交材料的傳統辦事流程,改造為一次提交、同步辦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流程。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網際網路+”環境下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套用。依託本地區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市場監管、公安、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間企業開辦數據的共享交換,確保數據及時、完整、準確。
(二)簡化企業登記程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擴大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範圍,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申請人可在辦理企業登記時,以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一併辦理。廣泛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套用,努力提升無紙化、智慧型化程度。進一步精簡企業登記文書表格材料。將辦理企業設立登記的時間壓縮至5天以內。
(三)將公章刻製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提高公章製作效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取消公章刻制審批,實行公章刻製備案管理,並將其納入“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由市場監管部門採集相關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各地應在辦理企業登記事項的行政服務場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製作單位目錄,申請人自主選擇公章製作單位。公章製作單位應在1天以內完成印章刻制,並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嚴禁指定公章製作單位製作公章,嚴禁要求企業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刻製備案。
(四)最佳化新辦企業申領發票程式,壓縮申領發票時間。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對已在登記機關領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進一步最佳化發票申領程式,壓縮發票申領時間。將新辦企業首次辦理申領發票的時間壓縮至2天以內。
(五)完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提高參保登記服務效率。強化落實“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效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單獨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和套用機制,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和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銜接,推動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網上辦理,壓縮辦理時間,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
三、組織保障和責任落實
(一)強化責任落實,統籌推進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的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明確工作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壓縮企業登記辦理時間,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規範壓縮公章辦理時間,稅務部門負責壓縮新辦企業申領發票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要依法明確統一的工作要求和規範,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於企業開辦前後需要辦理有關行政審批的,各部門要最佳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加快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理順工作機制,實施流程再造,統籌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二)統一標準體系,依法開展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負責構建全國統一標準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以提升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感受度、便利度為出發點,科學設定企業開辦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選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部分城市,針對企業開辦等情況進行試評價,並逐步建立常態化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各地要積極配合,及時、準確、完整提供相關數據資料;要按照統一標準的評價體系積極依法開展工作,找問題、促整改,不斷提升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效能。要及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確保各項工作依法合規推進。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升服務水平。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總結經驗,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要強化企業開辦事項培訓,加強視窗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通過提供網上智慧型諮詢、熱線電話諮詢或設定專門諮詢區域等方式加強輔導服務,設立自助服務區,提供網上辦事設施和現場指導。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通報問責機制。要堅持放管結合、並重,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行科學監管、精準監管,更好維護市場秩序,推動法治市場、誠信市場建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跟蹤工作進展,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對落實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予以曝光並嚴肅問責;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辦公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完善本地區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細化措施、抓好督促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內容解讀
《意見》要求,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業和社會公眾迫切希望解決的效率低、環節多、時間長等問題為重點,統一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依法推進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強化責任落實,提高服務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升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實際體驗,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
《意見》提出,進一步簡化企業從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必須辦理的環節,壓縮辦理時間。2018年年底前,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個工作日減至8.5個工作日以內,其他地方也要積極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上述目標。鼓勵各地在立足本地實際、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力度。健全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長效機制和企業開辦的制度規範,持續提升我國企業開辦便利度。
《意見》明確了實現上述目標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一是實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將申請人依次向各部門提交材料的傳統辦事流程,改造為一次提交、同步辦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流程。二是簡化企業登記程式,提升便利化水平。擴大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範圍,廣泛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套用,精簡文書表格材料,將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三是將公章刻製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提高公章製作效率。公章製作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印章刻制。四是最佳化新辦企業申領發票程式,壓縮申領發票時間。將新辦企業首次辦理申領發票的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五是完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提高參保登記服務效率。做好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和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銜接,推動網上辦理。
《意見》強調,要強化責任落實,統籌推進工作。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協同配合,依法明確統一的工作要求和規範,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理順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完成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