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10月11日發布,自2006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年10月11日
- 實施日期:2006年10月1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博物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的請示》(川府〔2006〕43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館名稱可定為“成都中國皮影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你省《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的請示》(川府〔2006〕43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館名稱可定為“成都中國皮影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