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08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91〕49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1991年08月21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核事故預防和救援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制定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全國的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由現有的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適當擴充組成,實行“一套機構、兩個名稱”。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在處理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時,採用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名稱。核電領導小組組長為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主任,核電領導小組副組長為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副主任。
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核電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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