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5年11月07日發布,自1995年1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5年11月07日
  • 實施日期:1995年11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實施國家有效行政管理,從根本上解決邊界爭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國務院決定自1996年開始在全國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為了加強對勘界工作的領導,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決定成立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是國務院領導下的主管全國勘界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全國勘界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代擬有關法規稿。
(二)組織、部署全國勘界工作。
(三)協調處理勘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代表國務院行使省際邊界爭議裁決權。
(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長:李貴鮮(國務委員)
副組長:多吉才讓(民政部部長)
劉濟民(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員:圖道多吉(國家民委副主任)
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長)
李寶庫(民政部副部長)
張文岳(地質礦產部副部長)
嚴克強(水利部副部長)
劉成果(農業部副部長)
劉於鶴(林業部副部長)
馬克偉(國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長)
陳炳鑫(國家海洋局副局長)
金祥文(國家測繪局局長)
三、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省級勘界工作的實施;處理勘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術性問題;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縣級勘界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方案;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勘界檔案;負責全國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及全國行政區劃圖的編制工作;負責勘界的其他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民政部。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李寶庫兼任。
今後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如調整成員,由所在單位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商量後,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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