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04月18日發布,自2003年04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3年04月18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4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萬縣海關更名為萬州海關的請示》(渝府文[2002]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萬縣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萬州海關。其隸屬關係、機構級別、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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