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問題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5年12月12日發布,自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問題的復函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12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博物館
(國辦函[2005]10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為河南國家博物院的請示》(豫政文〔2005〕131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為河南國家博物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