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石島海關更名為榮成海關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石島海關更名為榮成海關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5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5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石島海關更名為榮成海關的復函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0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5年02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機構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石島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的請示》(魯政發[2004]64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石島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榮成海關,其隸屬關係、機構級別和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