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更名的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7年10月20日發布,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7年10月20日
- 實施日期:2007年10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博物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更名為中國文字博物館的請示》(豫政文〔2007〕144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擬建的“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可更名為“中國文字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你省《關於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更名為中國文字博物館的請示》(豫政文〔2007〕144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擬建的“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可更名為“中國文字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