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吉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2年06月08日發布,自2002年06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2年06月08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6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減輕農民負擔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批吉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吉政文〔2002〕4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省上報的《吉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應明確取消“兩工”的具體步驟和要求,不得強行以資代勞;核定的農業稅常年產量要向農民張榜公布;確定農業稅計稅價格,應注意與毗鄰省份的平衡。
二、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穩步實施。要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搞好鄉鎮機構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監督檢查,正確處理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將修改完善後的《方案》及有關配套檔案,抄送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六月八日
你省《關於報批吉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吉政文〔2002〕4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省上報的《吉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應明確取消“兩工”的具體步驟和要求,不得強行以資代勞;核定的農業稅常年產量要向農民張榜公布;確定農業稅計稅價格,應注意與毗鄰省份的平衡。
二、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穩步實施。要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搞好鄉鎮機構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努力做到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監督檢查,正確處理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將修改完善後的《方案》及有關配套檔案,抄送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