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是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文號為國辦發〔2006〕4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
  • 發布時間:2006年6月15日
國辦發〔2006〕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煤層氣俗稱煤礦瓦斯,是寶貴的能源資源。我國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煤礦瓦斯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近年來,煤礦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同時,未經處理或回收的煤層氣直接排放到大氣中,也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為進一步加大煤層氣抽采利用力度,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減輕煤礦瓦斯災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是貫徹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體現。必須堅持先抽後采、治理與利用並舉的方針,採取各種鼓勵和扶持措施,防範煤礦瓦斯事故,充分利用能源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二、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經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後,可享受有關鼓勵和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井下抽采系統項目,地面鑽探、泵站項目,輸配氣管網項目,煤層氣壓縮、提純、儲存和銷售站點項目,利用煤層氣發電、供民用燃燒及生產化工產品項目等。
三、煤層氣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的輸氣管網項目或跨省(區、市)輸氣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以下的輸氣管網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煤層氣發電併網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煤礦企業自采自用煤層氣項目,由煤礦企業自主決策,報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煤層氣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必須降低到規定標準以下,方可實施煤炭開採。煤礦安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具體標準,並加強監督檢查。
六、堅持採氣採煤一體化,依法清理並妥善解決煤層氣和煤炭資源的礦業權交叉問題。凡新設探礦權,必須對煤層氣、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於規定標準且具備地面開發條件的,必須統一編制煤層氣和煤炭開發利用方案,並優先選擇地面煤層氣抽采。煤層氣和煤炭資源實施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土資源部研究制訂。
七、限制企業直接向大氣中排放煤層氣,環保總局要研究制訂煤層氣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具體標準,並對超標準排放煤層氣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八、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先安排。
九、煤礦企業提取的生產安全費用可用於煤層氣井上井下抽采系統建設。
十、統籌規劃煤層氣和天然氣輸送管網建設。煤層氣經處理後,質量達到規定標準的,可優先併入天然氣管網及城市公共供氣管網。煤層氣售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無序競爭。
十一、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發電,可自發自用;多餘電量需要上網的,由電網企業優先安排上網銷售,不參與市場競爭,發電機組併網前要符合併網的技術要求和電網安全運行的有關標準。利用煤層氣發電,其上網電價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上網電價或執行當地火電脫硫機組標桿電價。
十二、進一步加大煤層氣抽采利用的科技攻關力度,加大科技投入,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十三、對煤層氣抽采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訂。
十四、煤層氣抽采利用設備在基準年限基礎上實行加速折舊,折舊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加速折舊的具體比例由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十五、對地面直接從事煤層氣勘查開採的企業,2020年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探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六、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為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提供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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