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是2011年11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
- 文號:發改能源〔2011〕3041號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時間: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類型: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前 言,第一章 發展現狀,“十一五”期間的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問題,第二章 發展環境,能源需求持續增長,能源結構調整加快,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資源節約力度加大,環境保護約束增強,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第四章 規劃布局和主要任務,煤層氣勘探,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煤層氣(煤礦瓦斯)輸送與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科技攻關,第五章 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分析,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效果,第六章 保障措施,加強行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加大勘探開發投入,落實完善扶持政策,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創新協調開發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1〕3041號
有關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信)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前 言
煤層氣(煤礦瓦斯)是優質清潔能源。我國埋深2000 米以淺煤層氣地質資源量約36.81 萬億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國家高度重視煤層氣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間煤層氣開發初步實現商業化、規模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在充分調研、廣泛吸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編制了《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分析了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現狀和面臨的形勢,提出了未來五年我國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規劃》提出,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市場引導,強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關,統籌布局,合理開發,加快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推進重點礦區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保障煤
礦安全生產,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保護生態環境。
《規劃》是指導我國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引導社會資源配置、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依據。
第一章 發展現狀
“十一五”期間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間,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強力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煤層氣地面開發實現歷史性突破,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規模逐年快速增長,煤礦瓦斯防治能力明顯提高,奠定了進一步加快發展的基礎。
(一)煤層氣實現規模化開發利用
國家啟動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兩個產業化基地建設,實施煤層氣開發利用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建成端氏—博愛、端氏—沁水等煤層氣長輸管線,初步實現規模化、商業化開發,形成了煤層氣勘探、開發、生產、輸送、銷售、利用等一體化產業格局。重點煤層氣企業加快發展,對外合作取得新進展,潘莊、棗園項目進入開發階段,柳林、壽陽等項目獲得探明儲量。“十一五”期間,煤層氣開發從零起步,施工煤層氣井5400 余口,形成產能31 億立方米。2010年,煤層氣產量15 億立方米,商品量12 億立方米。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1980 億立方米,是“十五”時期的2.6 倍。
(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取得重大進展
國家強力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加強瓦斯綜合利用,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和抽采利用規模化礦區建設,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 年,煤礦瓦斯抽采量75 億立方米、利用量23 億立方米,分別比2005 年增
長226%、283%。山西、貴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過5 億立方米,晉城、陽泉、淮南等10 個煤礦企業瓦斯抽采量超過1 億立方米。
(三)煤礦瓦斯防治形勢穩步好轉
國家加快調整煤炭工業結構,淘汰煤礦落後產能,將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作為防治煤礦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50 億元,帶動地方和企業投資1000 億元以上。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專家“會診”,編制瓦斯地質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瓦斯專項整治,強化監管監察。煤礦瓦斯防治形勢持續穩步好轉,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大幅度下降。2010 年與2005年相比,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65%、71.3%,10 人以上瓦斯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下降73.1%、83.5%。
(四)煤層氣開發利用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
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鑽完井等6 項重大核心技術和井下水平定向鑽孔鑽進等47 項專有技術。組建了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層氣開發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煤礦瓦斯、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973”計畫“預防煤礦瓦斯動力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等項目,實施10 項瓦斯治理技術示範工程和8項技術與裝備研發,獲得了煤與瓦斯突出機理的新認識,取得了低透氣性煤層群無煤柱煤與瓦斯共采關鍵技術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層氣開發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 號),有關部門出台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煤層氣抽采利用企業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瓦斯發電上網及加價、人才培養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政策框架。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累計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1500億元。企業開發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中央財政每立方米補貼0.2元,2007 年以來累計補貼7.2 億元。新增3 家企業煤層氣對外合作專營權。初步建立了煤層氣(煤礦瓦斯)勘探、開發、安全等標準體系,發布了低濃度瓦斯輸送和利用等行業標準。
(六)煤層氣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效益開始顯現
煤層氣(煤礦瓦斯)利用範圍不斷拓展,廣泛套用於城市民用、汽車燃料、工業燃料、瓦斯發電等領域,煤礦瓦斯用戶超過189 萬戶,煤層氣燃料汽車6000 余輛,瓦斯發電裝機容量超過75 萬千瓦,實施煤礦瓦斯回收利用CDM 項目60 餘項。低濃度瓦斯發電開始推廣,風排瓦斯利用示範項目已經啟動。“十一五”期間,累計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95 億立方米,相當於節約標準煤1150 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4250 萬噸。
(七)煤礦瓦斯防治組織領導體系逐步完善
成立了12 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26 個產煤省(區、市)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形成了部門協調、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綜合防治的工作體系,研究解決了一批煤礦瓦斯防治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面的重大問題。實行目標管理,對各產煤省(區、市)及重點煤層氣企業下達年度瓦斯抽采利用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目標,實施季度考核通報。每年召開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或電視電話會議,推廣先進經驗,提升防治理念,安排部署工作。舉辦了10 期培訓班,45 戶安全重點監控煤礦企業、78 個重點產煤市以及部門負責人近1000 人參加培訓,近6000 人到礦區學習交流。積極協調解決礦業權重疊問題,核減5~10 年內影響煤炭開採的煤層氣礦業權面積1.1 萬平方公里,協調煤炭企業與煤層氣企業合作開發礦業權面積0.8 萬平方公里。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勘探投入不足
煤層氣勘探風險大、投入高、回收期長。國家用於煤層氣基礎勘探資金少,規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標準低,探礦權人投資積極性不高,社會資金參與煤層氣勘探存在障礙,融資渠道不暢,勘查程度低。目前,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2734 億立方米,僅為預測資源總量的0.74%,難以滿足大規模產能建設需要。
(二)抽采條件複雜
我國煤層氣賦存條件區域性差異大,多數地區呈低壓力、低滲透、低飽和特點,除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外,其他地區目前實現規模化、產業化開發難度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隨著開採深度加大,地應力和瓦斯壓力進一步增加,井下抽采難度增大。
(三)利用率低
部分煤層氣項目管道建設等配套工程滯後,下游市場不完善,地面抽采的煤層氣不能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項目規模小、濃度變化大、利用設施不健全,大量煤礦瓦斯未有效利用,2010 年利用率僅為30.7%。
(四)關鍵技術有待突破
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基礎研究薄弱。現有煤層氣勘探開發技術不能適應複雜地質條件,鑽井、壓裂等技術裝備水平較低,低階煤和高應力區煤層氣開發等關鍵技術有待研發。煤與瓦斯突出機理仍未完全掌握,深部低透氣性煤層瓦斯抽采關鍵技術裝備水平亟待提升。
(五)扶持政策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
瓦斯發電機組規模小、布局分散,致使部分地區瓦斯發電上網難,加價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煤層氣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尚不健全。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經濟效益差,現有補貼標準偏低。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採成本高、安全投入大,需要國家在稅費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六)協調開發機制尚不健全
煤層氣和煤炭是同一儲層的共生礦產資源。長期以來,兩種資源礦業權分別設定,一些地區存在礦業權交叉重疊問題,有關部門採取了清理措施,推動合作開發,但煤層氣和煤炭協調開發機制尚未全面形成,既不利於煤層氣規模化開發,也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第二章 發展環境
能源需求持續增長
“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繼續加快,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受資源賦存條件制約,石油天然氣供需矛盾突出,對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可有效增加國內能源供應,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能源結構調整加快
“十二五”時期,國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著力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需要進一步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大力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有利於最佳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安全要求越來越高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加快安全高效煤礦建設,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煤礦瓦斯防治任務更加艱巨。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強力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有利於從根本上預防和避免煤礦瓦斯事故。
資源節約力度加大
“十二五”時期,國家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對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煤層氣(煤礦瓦斯)是優質化石能源,有利於分散式能源系統推廣套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隨著技術不斷進步,抽采利用率提高,可大量節約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環境保護約束增強
“十二五”時期,國家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1 倍,每利用1 億立方米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150 萬噸。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不斷提高利用率,可大幅度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煤層氣產業發展方式,堅持市場引導,強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關,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加大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進採煤採氣一體化,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
基本原則
堅持地面開發與井下抽采相結合,構建高效協調開發格局;堅持自營開發與對外合作相結合,實現規模化產業化開發;堅持就近利用與餘氣外輸相結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環;堅持基礎研究與技術創新相結合,突破開發利用技術瓶頸;堅持市場引導與政策扶持相結合,促進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堅持安全環保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加快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發展目標
2015 年,煤礦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2010 年下降40%以上;煤層氣(煤礦瓦斯)產量達到300 億立方米,其中地面開發160 億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礦瓦斯抽采140 億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瓦斯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85 萬千瓦,民用超過320 萬戶。“十二五”期間,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1 萬億立方米,建成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兩大煤層氣產業化基地。
第四章 規劃布局和主要任務
煤層氣勘探
以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加快實施山西柿莊南、柳林、陝西韓城等勘探項目,為產業化基地建設提供資源保障。推進安徽、河南、四川、貴州、甘肅、新疆等省區勘探,實施宿州、焦作、織金、準噶爾等勘探項目,力爭在新疆等西北地區低階煤煤層氣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東黔西高應力區煤層氣資源勘探有效途徑。到2015年,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1 萬億立方米。
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
(一)地面開發
“十二五”期間,重點開發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建成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已有產區穩產增產,新建產區增加儲量、擴大產能,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實現產量快速增長。繼續做好煤礦區煤層氣地面開發。開展安徽、河南、四川、貴州、甘肅、新疆等省區煤層氣開發試驗,力爭取得突破。到2015 年,煤層氣產量達到160 億立方米。
1、沁水盆地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
沁水盆地位於山西省東南部,含煤面積2.4 萬平方千米,埋深2000 米以淺煤層氣資源量3.7 萬億立方米,探明地質儲量1834 億立方米,已建成產能25 億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開發、生產、輸送、銷售和利用等一體化產業基地。“十二五”期間,建成寺河、潘河、成莊、潘莊、趙莊項目,加快建設大寧、鄭莊、柿莊南等項目,新建馬必、壽陽、和順等項目。項目總投資378 億元,到2015 年形成產能130 億立方米,產量104 億立方米。
2、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
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地跨山西、陝西、內蒙古三省區,含煤面積2.5萬平方千米,埋深1500 米以淺煤層氣資源量4.7 萬億立方米,探明地質儲量818 億立方米,已建成產能6 億立方米。“十二五”期間,建成柳林、韓城-合陽項目,加快建設三交、大寧-吉縣、韓城-宜川、保德-河曲等項目,新建臨興、延川南等項目。項目總投資203 億元,到2015 年,形成產能57 億立方米,產量50 億立方米。
3、其他地區煤層氣開發
加快遼寧阜新、鐵法礦區煤層氣開發,推進河南焦作、平頂山、貴州織金-安順等項目開發試驗。項目總投資23 億元,到2015 年,形成產能9 億立方米,產量6 億立方米。
(二)井下抽采
“十二五”期間,全面推進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重點實施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規模化礦區和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保障煤礦安全生產。2015 年,煤礦瓦斯抽采量達到140 億立方米。
1、重點礦區規模化抽采
在山西、遼寧、安徽、河南、重慶、四川、貴州等省市33 個煤礦企業、8 個產煤市(區),開展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重點礦區建設。重點落實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新建、改擴建抽采系統,增加抽采管道、專用抽采巷道和鑽孔工程量,配套建設瓦斯利用工程。到2015 年,建成36 個年抽采量超過1 億立方米的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規模化礦區,工程總投資562 億元。
2、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
建成黑龍江峻德礦、安徽潘一礦等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分區域選擇瓦斯災害嚴重、有一定發展潛力的煤礦,再建設一批瓦斯治理示範礦井,推進瓦斯防治理念、技術、管理、裝備集成創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質條件下瓦斯防治模式,發揮區域示範引導作用。
煤層氣(煤礦瓦斯)輸送與利用
(一)煤層氣輸送與利用
煤層氣以管道輸送為主,就近利用,餘氣外輸。依據資源分布和市場需求,統籌建設以區域性中壓管道為主體的煤層氣輸送管網,適度發展煤層氣壓縮和液化。開展煤層氣分散式能源示範項目建設。優先用於居民用氣、公共服務設施、汽車燃料等,鼓勵用於建材、冶金等工業燃料。在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及豫北地區建設13 條輸氣管道,總長度2054 千米,設計年輸氣能力120 億立方米。
(二)煤礦瓦斯輸送與利用
煤礦瓦斯以就地發電和民用為主,高濃度瓦斯力爭全部利用,推廣低濃度瓦斯發電,加快實施風排瓦斯利用示範項目和瓦斯分散式能源示範項目,適度發展瓦斯濃縮、液化。鼓勵大型礦區瓦斯輸配系統區域聯網,集中規模化利用;鼓勵中小煤礦建設分散式小型發電站或聯合建設集配管網、集中發電,提高利用率。到2015 年,瓦斯利用量84 億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民用超過320 萬戶,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85 萬千瓦。
煤層氣(煤礦瓦斯)科技攻關
(一)加強重大基礎理論研究
重點開展煤層氣成藏規律、高滲富集規律研究及有利區塊預測評價,低階煤煤層氣資源賦存規律研究,煤與瓦斯突出機理研究等。
(二)加強關鍵技術裝備研發
開展構造煤煤層氣勘探、低階煤測試、空氣霧化鑽進、煤層氣模組化專用鑽機、多分支水平井鑽完井、水平井隨鑽測量與地質導向、連續油管成套裝備、清潔壓裂液、氮氣泡沫壓裂、水平井壓裂、高效低耗排采、低壓集輸等地面開發技術與重大裝備研發。
研究地面鑽井煤層預抽、采動卸壓抽采、採空區抽采一井多用技術,研發煤與瓦斯突出預警和監控、瓦斯參數快速測定、深部煤層和低透氣性煤層瓦斯安全高效抽采、低濃度瓦斯和風排瓦斯安全高效利用等關鍵技術及裝備,示範區域性井上下聯合抽采技術,推廣低濃度瓦斯安全輸送技術及裝備。
第五章 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分析
(一)地面開發
煤層氣井、集輸站場等施工期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噪聲、污水和固體廢棄物。施工車輛、機械和人員活動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的影響是暫時的,施工結束後就會消失。工程廢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固體廢棄物產生數量不大,經過妥善處理,不會對環境產生大的影響。場地平整、管溝開挖、施工機械車輛、人員活動等會造成一定的土壤擾動和植被破壞,通過採取生態恢復措施,不會影響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煤層氣開採期間,對大氣的影響主要來自於站場、清管作業及放空燃燒排放的少量煙氣;水污染物來自站場排放的少量廢水。根據現有煤層氣生產井廢水化驗資料,各項指標濃度均低於《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二)井下抽采
煤礦井下瓦斯抽采裝置、地面瓦斯處理場站及儲氣等配套設施的建設期間,施工時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少量的揚塵、污水、噪聲和固體廢棄物,影響較小。
(三)管道輸氣
煤層氣(煤礦瓦斯)輸氣管道施工期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噪聲、污水、固體廢棄物等對沿線土壤、植被造成的擾亂。管道建成後,管道、沿途輸氣站會對沿線地區的敏感目標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
環境保護措施
(一)環境保護
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嚴格執行《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21522-2008)。煤層氣(煤礦瓦斯)開採企業建立環保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對規劃建設的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建設煤層氣管道時應提高焊接質量,避免泄漏事故。對清管作業及站場異常排放的煤層氣,應進行火炬燃燒處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必要時進行降噪隔聲處理。站場周圍進行綠化,以控制噪聲、吸收大氣中的有害氣體、阻滯大氣中顆粒物質擴散。
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項目建設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對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損毀的,施工結束後應及時組織復墾,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
在選場、選站、選線過程中必須避開生活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蹟,儘量避繞經濟作物種植區、林地、水域、沼澤地。經濟作物種植區施工時,避免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儘量降低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林地施工時,禁止亂砍濫伐野外植被,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施工結束後,應儘快進行生態補償,恢復地貌和土壤生產力。
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或生態脆弱區等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開採煤層氣,應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監管制度,採取先進的諮詢管理、工程技術等措施,合理規劃、合理利用、合理施工,儘量減少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環境監測
項目建設前,必須系統監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以便對比分析。應選擇一定數量的煤層氣井,監測其在鑽井、壓裂、排采等作業過程對井場及周邊生態環境、聲學環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響。應對管道溝兩側1 米內,以及集輸站周圍的生態環境進行監測;對加壓站、發電站廠界外1 公里範圍內的聲學環境影響進行監測;對管道兩側各40 米範圍內和加壓站場四周50 米範圍內環境風險評價;對煤層氣開採井網分布範圍內的地下水影響進行評價。
環境保護效果
實現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目標,將累計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658 億立方米,相當於節約標準煤7962 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9.9 億噸。煤層氣(煤礦瓦斯)替代煤炭燃燒利用,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硫、煙塵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粉煤灰占地產生的環境問題,避免煤炭加工、運輸時產生的揚塵等大氣污染,有利於改善大氣環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加強行業發展指導和管理
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發揮組織協調、綜合管理職能作用,統籌煤層氣產業發展規劃,規範市場秩序,完善技術標準,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制定煤層氣產業政策、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規範指導煤層氣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 號),實施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目標管理,季度通報,年度考核。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落實煤礦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規定,將瓦斯抽采能力、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等指標納入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強化監管監察,嚴格瓦斯超限管理。加強煤層氣行業監測、統計等基礎管理工作。推進支撐體系建設,為行業提供研究諮詢服務。培育大型煤層氣骨幹企業,鼓勵成立專業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動產業化開發、規模化利用。
加大勘探開發投入
加大煤層氣勘查資金投入。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煤礦安全改造及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建設。提高勘探投入最低標準,促進煤層氣企業加大勘探投入。引導大型煤層氣企業增加風險勘探專項資金,加快重點區塊勘探開發。加強對外合作管理,吸引有實力的境外投資者參與煤層氣風險勘探和試驗開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煤層氣勘探開發、煤層氣儲配及長輸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煤層氣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增強發展能力。
落實完善扶持政策
嚴格落實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企業稅費優惠、瓦斯發電上網及加價等政策。研究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補貼標準。研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稅收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範圍,支持涉及安全生產的煤礦瓦斯利用項目。執行國家關於高濃度瓦斯禁止排放的規定,研究制定低濃度瓦斯和風排瓦斯利用鼓勵政策,提高利用率。優先安排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項目及建設用地。推動煤層氣(煤礦瓦斯)管網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統籌規劃煤層氣公共主幹管網建設,支持地方和企業建設煤層氣專用管網,鼓勵煤層氣接入天然氣長輸管網和城市公共供氣管網。
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
繼續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畫、“973” 計畫、“863”計畫,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加快關鍵技術裝備研發,著重解決煤層氣產業發展中重大科學技術問題。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引進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先進技術。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煤層氣(煤礦瓦斯)技術創新體系。發揮技術諮詢服務機構作用,統籌考慮現有科研布局,整合現有科研資源,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層氣開發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專業機構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建立健全煤層氣標準體系,加快出台勘查、鑽井、壓裂、集輸等方面標準。鼓勵高校與用人企業合作,採用訂單式等培養模式聯合培養煤層氣相關專業人才。
創新協調開發機制
建立完善煤層氣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開發、合理避讓、資料共享等制度。新設探礦權必須對煤層氣、煤炭資源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煤層氣產業發展應以規模化開發為基礎,應當規模化開發的煤層氣資源,不具備地面開發能力的煤炭礦業權人,須採取合作方式進行開發。煤炭遠景開發區實行“先採氣後採煤”,新設煤層氣礦業權優先配置給有實力的企業。煤礦生產區(煤炭採礦權範圍內)實行“先抽後采”、“採煤採氣一體化”。已設定煤層氣礦業權但未設定煤炭礦業權,根據煤炭建設規劃五年內需要建設的,按照煤層氣開發服務於煤炭開發的原則,調整煤層氣礦業權範圍,保證煤炭開採需要。煤炭企業和煤層氣企業要加強協作,建立開發方案互審、項目進展通報、地質資料共享的協調開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