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七五”期間以煤代油計畫安排問題的通知》是1985年11月14日成文,2012年06月20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繼續實行以煤代油的政策。自一九八一年國務院決定實行這項政策以來,五年累計壓油二千三百六十萬噸,淨得利潤九十四億元,創匯二十億美元。其中用於發展能源交通及配套工程七十七億元。實踐證明,這是一項成功的政策,“七五”期間要繼續實行。“七五”期間安排規模為一千一百八十二萬噸壓油量的壓油工程,五年累計壓油六千六百萬噸,淨得利潤二百二十五億元,創匯五十億美元,其中用於基本建設一百七十億元。為保證專用資金有穩定的來源,重申原定的油改煤的方針、政策不變。在“七五”期間,國內石油價格調整後,調價部分,扣除補償油田成本提高部分外,全部上繳財政。財政部在國家基建投資之外,如數作為追加煤代油專項基建投資撥款處理。稅收仍按原有辦法,在還款期間內,繳納產品稅,免繳所得稅、調節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七五”期間以煤代油計畫安排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85〕76號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 成文日期:1985年11月14日
- 發布日期:2012年06月2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召集有關部門對國務院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關於“七五”以煤代油計畫安排的報告》作了研究,現將研究確定的意見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以煤代油的政策。自一九八一年國務院決定實行這項政策以來,五年累計壓油二千三百六十萬噸,淨得利潤九十四億元,創匯二十億美元。其中用於發展能源交通及配套工程七十七億元。實踐證明,這是一項成功的政策,“七五”期間要繼續實行。
二、“七五”期間安排規模為一千一百八十二萬噸壓油量的壓油工程,五年累計壓油六千六百萬噸,淨得利潤二百二十五億元,創匯五十億美元,其中用於基本建設一百七十億元。
三、為保證專用資金有穩定的來源,重申原定的油改煤的方針、政策不變。在“七五”期間,國內石油價格調整後,調價部分,扣除補償油田成本提高部分外,全部上繳財政。財政部在國家基建投資之外,如數作為追加煤代油專項基建投資撥款處理。稅收仍按原有辦法,在還款期間內,繳納產品稅,免繳所得稅、調節稅。
四、“七五”期間以煤代油投資繼續實行撥款改貸款,收回的貸款仍作為煤代油專項資金繼續用於能源交通建設。但收回的貸款,只能貸出一次。在收支管理上,仍由財政部列收列支,將收回的貸款,如數作為能源交通建設專款撥給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使用。對這部分新增基建投資所需“三材”和代油煤仍採取自籌的辦法,不占國家計畫內的統配資源,形成自我循環,發展能源交通事業。
五、關於外匯留成問題,從今年開始,油改煤出口油所創外匯,國家提取百分之五十,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留成百分之五十,用於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外匯不夠時,以煤代油專用資金辦公室可向國家申請外匯額度。
六、以煤代油專項資金,仍由建設銀行代收代支,建設銀行對辦理撥改貸可收取少量手續費。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進一步把以煤代油這項工作搞好,以促進我國能源交通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