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印發的通知。於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22日轉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8年3月22日
- 發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8〕21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印發的通知。於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22日轉發並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上市公司...
第八十條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等規定的紅籌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但...
2.1.3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等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其股票或存托憑證在創業板上市。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3月22日發布。中文名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 發布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8〕21號 發布時間 2018年...
第一條 為規範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
創業板上市後相關各方的行為,支持引導企業更好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中國證監會起草的管理辦法。檔案發布 ...
中國證監會 2021年9月17日 公告全文 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增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中的定義,紅籌企業是指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名詞由來 紅籌股之所以稱為紅籌股,主要是由市場上兩個...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
2018年3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市場最為關注的創新企業盈利指標問題首次得到明確: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具體...
附錄二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主要制度規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 573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578 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
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認定的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
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第四十九條修改為:“發行人股票發行前只...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 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2018年11月13日)(三)行政法規、法規性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2018年3月22日)國...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8〕21號),其中第五條(發行條件)規定:“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存在協定控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