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是為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發布的公告。由中國證監會於2021年9月17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
- 發布機構:中國證監會
- 發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 實施日期:2021年9月17日
發布信息,公告全文,
發布信息
【第20號公告】《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1〕20號
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布《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21年9月17日
公告全文
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紅籌企業納入試點並在境內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除《通知》明確的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
二、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
三、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通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