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21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務院港口口岸工作領導小組改名為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以進一步加強對口岸工作的領導,適應外貿運輸的需要。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對外交往和經貿往來的不斷發展,口岸工作的地位及作用日趨重要,口岸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職能越來越需要加強。1984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口岸工作領導的通知》,將原國務院港口領導小組改名為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此後,口岸工作管理的範圍由過去的港口口岸擴大到水運、陸路、航空口岸。沿海有關地方政府也相繼建立健全了口岸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