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答問

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答問是在2009年09月27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1、請介紹一下《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七大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出發,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激發全民族的創造活力,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結合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和文化領域改革發展的需要,我們研究編制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目的是在重視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同時,進一步加快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發展。
今年年初,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由中宣部牽頭,會同發改委、財政部及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成立調研組,著手《規劃》的編制工作。調研組多次前往地方調研並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相關部門、文化企業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匯總有關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規劃(初稿)》。初稿形成後,經反覆向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徵求意見並作多次修改,最後形成送審稿上報國務院。7月22日,《規劃(送審稿)》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以國務院檔案正式下發執行。
2、國家此時出台《規劃》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文化產業,把文化產業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載體,作為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當前,國家針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新形勢和文化領域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出台《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標誌著國家已經把發展文化產業提升為一項國家戰略。
首先,出台《規劃》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們從戰略上思考、從整體上謀劃文化體制的改革和發展,把改革與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以改革促發展,圍繞發展推進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要求我們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推動改革和發展。《規劃》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營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二,出台《規劃》是適應當前文化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伴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初步形成,文化產業規模逐步壯大,總體實力和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但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總量規模較小,市場體系不完善,運用高新技術推動產業發展的能力不強,對外文化貿易逆差仍然較大。要做大做強文化產業,關鍵就是要科學規劃,做好布局,增強產業發展的科學性,減少盲目性。
第三,出台《規劃》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需要。去年以來發生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衝擊,同時也給文化發展帶來較大影響。文化產業的特性決定了文化領域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巨觀上是危中有機,從某些方面講是機大於危。金融危機給文化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條件,為文化產業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產業結構、逆勢快速發展帶來了契機。同時,出台《規劃》,加快文化產業振興,也將會極大地拉動相關產業發展,為“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做出貢獻。
3、《規劃》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確定了怎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答:《規劃》確定振興文化產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和當前文化體制改革的重點,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快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切實維護我國文化安全,推動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將文化產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關於加快振興文化產業的基本原則,《規劃》提出五個堅持:一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二是堅持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增強文化產業發展活力,提升文化創新能力;三是堅持走中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道路,學習借鑑世界優秀文化,積極推動中華民族文化繁榮發展;四是堅持以結構調整為主線,加快推進重大工程項目,擴大產業規模,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五是堅持內外並舉,積極開拓國內國際文化市場,增強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規劃》明確:到2011年末,文化產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有較大提升,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較好地發揮。具體講就是要在現有基礎上實現五個“進一步”,即文化市場主體進一步完善,文化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文化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重點行業和項目對文化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文化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文化產業發展活力明顯增強;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更好地發揮;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進一步擴大,對外文化貿易逆差明顯縮小。
4、根據目前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規劃》提出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舉措?
總體上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針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規劃》從八個方面,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需要著力做好的工作:一是加快發展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和動漫等重點文化產業。二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以文化企業為主體,加快推進一批具有重大示範效應和產業拉動作用的重大項目。三是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重組,促進資源整合和結構調整,著力培育一批骨幹文化企業和戰略投資者,提高產業集中度。四是統籌規劃,加快建設一批產業示範基地,發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業群。五是不斷適應城鄉居民消費結構新變化和審美新需求,創新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服務,培育消費熱點,積極扶持原創作品,擴大文化消費。六是發展文藝演出院線,推進有線電視網路、電影院線、數字電影院線和出版物發行的跨地區整合,促進文化產品和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繁榮城鄉文化市場。七是積極發展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網路廣播影視、手機廣播電視等新興文化業態,加強數字、網路等核心技術的研發、運用和推廣,改造傳統產業,推動產業升級,運用現代科技搶占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八是落實鼓勵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的政策,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海關通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辦好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等重點會展,擴大對外文化貿易。
5、為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規劃》制定了怎樣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條件?
答:為保證各項目標任務能夠落到實處,《規劃》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四個方面的保障條件。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是落實國家關於非公有資本、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途徑,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大幅增加中央財政“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規模;三是落實支持文化產業各項優惠政策,研究確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具體範圍,加大稅收扶持力度;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相關業務,支持文化企業藉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鼓勵發行企業債券;五是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在保障條件方面: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規劃》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要求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二是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重塑市場主體,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三是要培養人才,繼續抓好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著力加強領軍人物和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吸引其他領域的優秀人才和海外人才進入文化產業領域;四是要加強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依法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範管理,完善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國家文化創新能力建設。
6、《規劃》的落實如何與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當前,文化體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貫徹落實《規劃》要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緊密結合,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文化產業快速發展。
第一,要以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為重點,打造新型文化市場主體。文化企業是文化產業的支撐。只有大力培育文化企業,才能解決長期以來市場體系建設中主體缺失的問題,使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持久生命力。當前,要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要求,加快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完成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使更多有條件的文化單位走向市場,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做大做強做優,形成一批真正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
第二,要以資源整合和結構調整為重點,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長期以來,我國文化資源的配置主要採取行政手段,結構失衡、重複建設、軟小散濫、效益不高,嚴重製約了文化產業發展。必須通過改革,調整結構,最佳化配置,提高效率。要按照“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的思路,積極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要遵循市場規律,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區域限制和行業壁壘,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第三,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重點,營造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文化產業要大發展,政府職能轉變必須要跟上,實現管理職能、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創新。要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要求,積極推進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由辦文化為主向管文化為主轉變,由主要管微觀向主要管巨觀轉變,由主要面向直屬單位向面向全社會轉變,切實履行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把工作重心轉到為文化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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