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加強輸血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加強輸血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8年11月24日發布,自1978年11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78年11月24日
  • 實施日期:1978年11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
  國務院同意衛生部《關於加強輸血學工作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是改變我國輸血工作落後面貌,解決醫療和戰備儲備用血的一項根本辦法。各地要把輸血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抓起來,加強領導,不斷總結經驗,切實把輸血工作做好。
衛生部關於加強輸血工作的請示報告
輸血是平時醫療和戰時搶救病員的一項重要工作。解放以來,我國輸血事業有一定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地、市以上輸血站有三十多個。上海、北京輸血站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輸血研究所等單位,在組織集體獻血、供應醫院用血、改進輸血器材、生產血液製品以及科學研究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多數地區的輸血工作仍處於無政府、混亂狀態。不少地區至今還沒有建立輸血機構。現有的輸血站中有相當一部分方向、任務不明,不組織血源,不供應醫療用血有的已被拆散,設備賣光,房屋改成招待所。醫院用血自找血源。這些血源多是社會上閒散無業人員,成份極其複雜。名曰獻血,實際是賣血。有的醫院不僅不按獻血有關規定掌握採血數量和間隔時間,而且隨便降低體檢標準,甚至不體檢,不做血液化驗,竟讓一些患有結核、麻風、肝炎等傳染病的也參加抽血,嚴重地摧殘了輸血員和傷病員的健康。醫院血庫也有壞人混入。他們為貪污血費,有的偷偷地多抽血,有的在血液中加入大量保養液充作血液,有的將報廢的梅毒血冒充好血給病人輸注。輸血技術落後,操作規程執行不嚴,病人輸血反應多,甚至因血液被污染造成死亡。由於組織管理混亂,目前血源嚴重不足,醫院用血十分緊張。有些醫院採取給醫生髮血票、分指標等辦法,限制治療用血或推遲、停止必要的手術。戰備凍乾血漿生產,亦因血源沒有保證年年下降,完不成任務,加上因醫療急救每年要用掉大部份,實際戰備儲存很少。在血液的綜合利用和輸血器材方面也很落後。國外已經採用"成份療法"(即將血液內各種成份分離出來,病人缺什麼就給補充什麼),輸血器材已全套塑膠化。而我國現在還是輸全血,沿用三十年代的玻璃瓶子。
總之,輸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十分嚴重。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賣血現象至今沒有得到根本的改造,既損害了勞動人民的身心健康,又與我們社會主義制度不相稱。我國有九億人口,有豐富的血源。只要重視起來,採取必要的措施,是不難解決的。從平時醫療急救和戰備儲備考慮,也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目前,應加強輸血工作的宣傳、組織和管理,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獻血制度。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加強黨對輸血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全國各級輸血機構。
在各級黨委領導下,有組織、有計畫地動員廣大群中獻血,是解決醫療用血緊張和戰備儲備的根本辦法,是建設和保衛偉大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需要。獻血是一項面廣、量大、政策性很強的民眾工作。各地經驗證明,獻血的組織動員不是衛生部門單獨所能解決的問題。為此,各級革命委員會必須加強對獻血工作的領導,研究輸血工作,制訂規劃,下達獻血任務。
為了切實加強輸血工作,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建立健全各級輸血站的規劃,首先把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在市的輸血站建立健全起來,地、市輸血站和縣血庫(可設在縣醫院內)亦要分期分批儘快建設起來。對現有的輸血站要認真加以整頓、充實、提高,對血霸要堅決打擊和取締。
輸血站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宣傳動員組織民眾獻血;統一管理血源,統一組織採血,保證醫療和戰備儲備生產血液製品用血的需要,完成獻血計畫;供應醫院用血,開展血液成份療法和血液綜合利用,做到計畫用血、合理用血、節約用血;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輸血站,還應生產血漿蛋白製品,培養輸血科技幹部和開展輸血科學研究。
二、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
獻血是每一個健康適齡公民發揚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光榮職責,也是一項應盡的義務。根據上海等地組織集體獻血的經驗,只要加強領導,大力宣傳教育,採取必要的措施,有組織有計畫地按部門、單位開展義務獻血,建立必要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義務獻血制是可以逐步建立起來的。
有關獻血的具體規定:工、農、商、學、機關幹部和城鎮居民,男二十至五十歲、女二十至四十五歲,身體健康者,都有獻血的義務。一次獻血量以二百毫升為宜,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短於四個月。為了保障獻血人員的健康和保證血液質量,對獻血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體檢和血液化驗。根據我國人民現有的生活水平,對獻血者除精神鼓勵外,應發給適當的營養補助費和副食品票證。職工參加體檢和獻血的當天,應算公休,按出勤照發工資;農村公社社員應照記工分,由採血單位發給生產隊誤工補貼。
為了開展義務獻血,我們建議,凡健康適齡的各級領導幹部應帶頭獻血。
三、廣泛深入地開展義務獻血的宣傳教育。
充分運用報刊、雜誌、幻燈、圖片、廣播、電影、電視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義務獻血的重要意義和血液生理知識。使人人都懂得,獻血是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具體表現,是一件光榮的義務。同時,也必須使人人都了解,適量獻血對健康人是沒有影響的,通過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民眾對義務獻血的認識,破除民眾對獻血的一些不正確看法和疑懼心理,移風易俗,造成獻血光榮的社會新風尚。
四、加速培養科技幹部,開展輸血科學研究。
各級輸血站要有計畫地對現職人員進行培養提高。各省、市、自治區每年要分配一定數量的大專畢業生,充實各級輸血站。有條件的輸血站,要舉辦各種專業進修班,培養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要充分調動輸血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發揮現有儀器設備的作用,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訂出發展輸血事業的規劃,有計畫有重點地充實必要的儀器設備,逐步建立若干個現代化輸血科研基地。
五、鑒於國際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國家的紅十字會是參與輸血工作的,我紅十字會除應積極協助衛生部門搞好國內輸血的宣傳動員組織等工作外,還應積極通過紅十字會國際組織進行國際間經驗交流,參加國際間紅十字會組織的輸血訓練等科技活動,加速促進我國輸血事業的現代化。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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