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78-2-15
- 執行日期:1978-2-15
內容介紹,暫行規定,
內容介紹
現將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的請示報告》及《關於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發給你們,請參照試行。
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的請示報告
遵照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了加速高等學校教材建設,我部自1977年8月以來,即著手對高等學校教材的編審出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首先在北京召開了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座談會,就我部起草的《關於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草案)進行了討論;之後,又在我部先後召開的高等學校理科教材座談會和工科基礎課教材座談會上,廣泛徵求了意見;去年年底又將修改稿送請國務院有關部委研究並作了修改。
根據會議討論和廣泛徵求的意見,並參照過去的辦法,我部認為,高等學校理、工、農、醫各科教材,種類繁多,專業性強,而且涉及各行各業的技術政策問題、保密問題和對外關係問題,分別由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在地方協助下,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負責組織編審出版,是合適的,並建議在國務院領導下,由教育部和有關部委主管教育工作的部一級負責同志組成高等學校理、工、農、醫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教材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教育部內設立理、工、農、醫教材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文科教材,政治思想性很強,其編審問題,將另行請示報告。
為了使各有關部委及地方迅速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加速工作的進程,特將暫行規定報請國務院審批,如無不當,請批轉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執行。
暫行規定
為了適應科學、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必須認真加強領導,有計畫、有步驟地加速高等學校教材的建設工作,努力作到一九七八年秋季新生入學就有新教材使用,一九八0年以前編審出版一套質量較高的通用教材,以及相當數量的教學參考書、工具書,一九八五年以前編審出版幾套適應各種辦學形式和要求、具有不同風格和特色、反映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水平的社會主義新教材。為了多快好省地完成這項任務,需要迅速確定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的分工,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此,特將有關編審出版工作的若干問題暫行規定如下:
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必須加強對口專業的教材建設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根據有關教學計畫的基本要求,制訂本部委對口專業的全國通用教材的編審出版規劃;
2.組織本部委所屬院校及其他有關院校和出版社進行對口專業的全國通用教材的評選、編審和出版工作;
3.組織交流本部委對口專業的教材改革和教材建設經驗;
4.指導和幫助各地搞好有關教材的編審工作。根據地方要求,幫助審查有關教材中地方難以審查的重大政治、政策性問題和保密問題。
二、國務院各部委的分工如下:
各類專業的公共課(包括基礎外語和體育)教材,理科教材,以及工科各類專業中適應面較廣的基礎課教材,由教育部及所屬出版社負責組織編審和出版;工科各類專業中全國通用的專業課教材和部分基礎課教材,以及農科、醫科及體育、藝術類的全部通用教材由有關對口部委及出版社負責組織編審和出版;文科及藝術類教材由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所屬有關出版社出版(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所屬出版社出版)。各部委之間有交叉的教材以對口部委為主通過協商解決。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繼續抓緊教材建設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組織交流本地區學校進行教材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的經驗,制定解決本地區所需教材的規劃;
2.組織有關院校力量和出版力量編審出版適應本地區需要的教材和學校需要另行編印交流的教材;
3.組織本地區院校向國務院有關部委推薦供全國出版、選用的教材;
4.根據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的教材規劃和委託,積極組織本地區的院校的力量,編審全國通用教材,並根據本地區的條件承擔部分全國通用教材的出版、印製和發行任務;
5.解決在本地區的所有高等學校(包括地方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主管的學校)印製講義的紙張等問題。
所有高等院校和教師,都要把從事教材工作與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放到同等的地位,受到同樣的重視,並切實從人力、物力和時間上加以保證,努力完成好所承擔的教材建設任務。
四、中央一級出版社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學校教材所需紙張,單項列入各出版社出版用紙計畫,由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協同國家計畫委員會和輕工業部統籌保證,印刷力量由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安排,有困難時由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協調。要保證教材的印數能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師生人手一冊,並適當照顧其他辦學形式的高等學校及社會讀者的需要。發行工作由新華書店負責,每年按春秋兩季組織預訂和供應。運輸由鐵道、交通部門負責,保證快速、及時。出版、運輸、發行工作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到教材在上課前發到學生手中。
五、為了切實加強高等學校教材編審出版工作的領導,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理、工、農、醫教材,在國務院領導下,建立由教育部和各有關部委主管教育工作的部一級負責同志參加的高等學校理、工、農、醫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理、工、農、醫教材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交流、協調各部委之間的工作,在教育部內設立理、工、農、醫教材辦公室,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各承擔高等學校教材任務的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出版社,都應根據任務的大小,本著精簡的原則,恢復、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教材工作機構,配備和補充必要的人員,適當充實和加強印刷力量,並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某些專業或課程的教材編審委員會(或小組),聘請若干水平較高的教師、專業人員,協助部門進行教材編審和評選工作。
六、高等學校教材的編審出版和發行工作,涉及的政治、政策性強,工作量大,任務緊迫,必須加強黨的領導。承擔有高等學校教材任務的教育部門和出版、發行部門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黨委(黨組)請示匯報。
七、中等專業學校的教材編審出版工作,原則上也應按照以上辦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