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僑辦關於在中國小校布局調整中注意保護海外僑胞捐贈財產的意見,是國務院僑辦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僑辦關於在中國小校布局調整中注意保護海外僑胞捐贈財產的意見
- 類別:檔案
- 國家:中國
- 部門:國務院僑辦
簡介,詳情,
簡介
教外港〔2003〕55號
對於海外僑胞捐資助學、扶助教育事業的義舉,我國政府一貫充分肯定、積極鼓勵,並保護他們捐資興建學校的合法權益。
隨著近年來城市建設的發展和農村行政區域的調整,部分中國小校需要進行拆遷、搬遷、合併,在有些地方,部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資興建的學校已被列入調整範圍,一些捐贈學校因此面臨撤併、搬遷或閒置的情況。在此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侵犯捐贈人權益的情況,包括沒有徵求捐贈人的意見,就擅自將捐贈學校拆除或改作他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熱情,不利於保護他們捐資助學、支持家鄉建設、熱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詳情
為妥善處理好調整中國小布局中涉及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財產問題,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服從大局。 調整中國小校布局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更好地培養人才。中國小布局調整既符合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也與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資辦學更好地為家鄉培養人才的願望一致。因此,對面臨撤併的捐贈學校,有關部門應加強宣傳,及時做好捐贈人及當地民眾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自覺服從總體布局調整的需要。同時,對捐贈人及民眾合理的意見和要求要認真聽取,並採取措施積極加以解決。
二、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應根據捐贈學校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慎重處理。屬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村合辦一所學校的,儘量選擇捐贈學校作為新校,撤併其他條件較差的村辦學校。捐贈學校因生源不足,占地面積較小,辦學條件不如鄰近公立村辦學校等原因而需撤併的,須事先徵得捐贈人的同意,並向當地僑務部門通報。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強行拆除其捐贈的校舍或其他設施。
三、在撤併學校的過程中,要注意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建的公益事業屬於社會公共財產,涉及撤併的捐贈學校的校產原則上可用作分教點、幼稚園、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教育用途或其他文化公益事業用途;對撤併後校產的處理必須徵得捐贈人的同意。對暫時未能利用的校舍,應加強管理,防止損壞。
學校撤併後,原捐建校舍未拆除的,應繼續保留捐贈人的捐贈名譽;已拆除的,應在撤併後的學校中酌情保留捐贈人的捐贈名譽。校舍另作他用,需出租的,使用單位應交付租賃費;需出賣的,必須經過價值評估,原則上應保證原捐資額,租賃費或折價資金經徵求捐贈人意見後可用於新的項目。
四、進一步加強捐贈項目的引導工作。有關部門今後在安排建造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項目時,應符合中國小布局和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充分考慮長期性、穩定性,保證捐贈項目能在較長時期內發揮作用。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學校,應加強管理和建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使捐贈財產發揮最大的效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僑務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調,共同維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權益,加強對捐建學校問題的調查研究,配合當地政府妥善做好有關工作。
以上意見,請各地根據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