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測繪部門體制的通知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測繪部門體制的通知》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73年05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測繪部門體制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73〕6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中央軍委
  • 成文日期:1973年05月23日
檔案全文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
關於調整測繪部門體制問題,中央已於一九七三年三月六日批准。為了貫徹執行中央這個批示,進一步加強政府和軍隊的測繪工作,以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需要,決定保留總參謀部測繪局,國務院重建國家測繪總局。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測繪總局屬國務院建制,歸國家建委領導。由李人林、魯突、侯萬金、胡毓、楊樹榮、齊光波、王殿卿同志組成籌建小組,李人林同志任組長,魯突同志任副組長,負責籌建工作。
二、國家測繪總局負責管理全國測繪業務,保障國家重點經濟建設測圖,培養中高級測繪技術人員,主辦測繪援外和國際交往工作。總參測繪局負責國防、戰備和邊界測圖,主管測繪軍援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測繪總局的指導。共同性的業務工作,由兩局共同負責,總局抓總,測繪資料分別管理,及時交換,合理使用,嚴格保密。具體分工由兩局協商後報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
國家測繪總局組建期間,原安排的測圖任務由總參測繪局繼續組織實施,根據情況逐步移交。任務移交後,軍隊測繪機構要作相應的縮減和調整。
三、籌建小組應本著精簡的原則,研究提出國家測繪總局的編制方案,報國務院審批。所需幹部、技術人員,可採取以下辦法解決:由原國家測繪總局所屬單位未分配的人員調整安排;從原國家測繪總局所屬單位已分配的人員中選調;調到軍隊的人員根據總局需要動員歸隊;必要時還可從其他部門和軍隊測繪人員中調給一部分。
四、軍隊接收的原國家測繪總局的主要測繪儀器、設備、資料、圖書和檔案等,除已撥給地方的外,可分批撥還。國家測繪總局所需車輛、裝備等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調配解決。
五、原國家測繪總局的房子、家俱和辦公用具,原則上由接受單位負責退還或適當調劑解決,以節約國家開支。
六、健全省、自治區測繪機構,負責本地區經濟建設測圖,其編制員額由各地根據任務情況確定。原國家測繪總局所屬西安局、成都局、黑龍江局,仍兼管全國性任務,其編制人數要與任務相適應,歸省與國家測繪總局雙重領導,黨政工作歸省負責;業務工作,以國家測繪總局為主。
七、重建測繪科學研究所。重建武漢測繪學院,實行湖北省和國家測繪總局雙重領導,其籌建工作,由湖北省負責。
為了作好此項工作,必須以批林整風為綱,深入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教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政策,樹立全局觀念,增強無產階級黨性,克服資產階級派性,謙虛謹慎,搞好團結。要鼓足幹勁,克服困難,努力完成國家任務。同時,要勤儉節約,愛惜國家資財,防止成果資料的遺失損壞。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委員會
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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