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技術貿易與國際技術貿易的區別
國內技術貿易與國際技術貿易的不同之處在於,二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國內技術貿易涉及的是國內貿易法或技術契約法,而國際技術貿易涉及的是有關國家的對外貿易法或技術轉讓法,以及國際或地域性的有關技術轉讓的條約、協定和準則。
例如,在中國,國內技術貿易適用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涉外技術貿易適用的法律、法規除了該契約法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等。此外,還有技術轉讓國或引進國的涉外技術貿易法律、法規等。
國內技術貿易操作要點
國內技術貿易操作要點可以分為確定技術需求、進行技術評估、技術轉移計畫和技術轉移實施等環節。
1.確定技術需求
確定技術需求是國內技術貿易的前期準備。作為技術需求方,首先要確定對獲取技術的需要。確定技術需求涉及以下方面的評價:
(1)現存的技術和經濟需要、市場需求和競爭要素;
(2)利用現存技術及其產出,以及潛在替代技術的產出;
(3)現存技術基礎和環境;
(4)可用的補充技術(本地的和外部的);
(5)可用資源(人力、知識、原料和資金等)。
只有這些方面的條件都具備,對技術的需求才是現實的需求。
2.進行技術評估
在進行技術評估階段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評估將要獲取的技術以及用新技術替代舊技術的可行性。技術評估涉及對現存的(或正在開發的)技術和將要獲取的技術的評估,這些技術是否滿足了或有可能滿足需要。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技術的地位、性能、使用權和對其他技術的接受能力等。在技術評估中,也要考慮技術發展的趨勢,包括競爭者使用公司內部或其他資源,還包括對部門干預、採用、傳播和替代效應的研究,尤其在新技術要替代現存技術的情況下。
評估公司可用的技術選擇,評估員一般要提出建議,包括進行新技術或改進技術的最佳方式,以及如何把這些技術融入公司的運作中。評估的具體方面是:
(1)描述和檢驗正在使用的技術;
(2)評價所用技術的費用和附加值;
(3)確定公司技術操作的力量和弱勢;
(4)表明如何通過改善對目前技術的使用,提高公司的比較優勢;
(5)確定公司可用於產品和操作的可行技術;
(6)確定使用新技術的影響和附加值。
除了對技術的現狀進行評估之外,還有必要進行技術預測。技術預測包括:結合新技術的特定產品或工序的市場潛力,特定的技術的進步,新技術對公司或工業的影響。
技術評估是技術轉移的一個完整的支撐,影響到採購技術的選擇、時機和方法的決策。
3.技術轉移計畫
計畫與選擇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做出引進什麼技術,通過什麼機制轉移此技術(如進口設備、許可證、國外直接投資等),提供技術的來源是什麼等有關決定。這個過程包括調查各種可選擇的技術項目和技術提供者,與技術供方談判,選擇特定的技術、提供者以及技術轉移機制等。技術轉移的計畫包括:
(1)採購過程計畫;
(2)融資計畫;
(3)物資和/或知識轉讓計畫;
(4)市場計畫;
(5)實施計畫;
(6)操作計畫;
(7)技能和採購培訓;
(8)維修;
(9)管理。
在制定技術轉移計畫的時候,如果有多項可供選擇的技術,就需要在這些可能的技術中進行選擇。技術選擇的決定因素主要有:
(1)市場需要的產品和服務的專業化;
(2)可用的管理和技術專有知識;
(3)所需的產出規模;
(4)相對要素稟賦和成本,如工資水平;
(5)員工的技能和適應能力;
(6)可用技術的範圍和質量;
(7)對停產的管理風險厭惡;
(8)本地基礎設施。
4.技術轉移實施
在這個階段,供受雙方必須進行技術洽談,然後進行簽約。作為技術獲取方,對將要獲取的技術要求是:成熟、可靠。所謂成熟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技術成熟性,即套用該項技術能夠進行工業化的批量生產,得到合格產品;二是市場成熟性,即確實存在某種市場需求,產品上市後能夠較快形成一定的銷售規模。所謂可靠是指技術賣方應當具有對於技術成果的支持措施,而技術買方應當具有對於技術套用的支持體系。
技術轉移契約是技術買賣雙方就技術轉移各方面的意思一致,即技術買賣雙方逐條討論了技術契約,就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意見,並且沒有誤解。
技術轉移契約的實施便是實際地發生技術轉移,主要是契約雙方按照契約條款各自履行其責任。需要雙方指定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實施機構,統一指揮,互相配合,分工負責地執行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