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創業板市場主機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而我國主機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別於主機板市場的創業板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內創業板上市條件的分析
  • 外文名:Analysis on the condition of domestic GEM Listing
  • 主要目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
  • 股本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相對較小
  • 財務盈利要求: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
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創業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一、股本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按照目前我國主機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法滿足主機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創業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儘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
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準和管理標準,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畫、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市場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3000萬元降為不少於2000萬元。
二、營運記錄及財務盈利要求主機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對營運和財務的要求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使得技術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因此可規定,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前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並且規定,原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
為了增強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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