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固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固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擬訂地方衛生健康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落實國家、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地方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固陽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相關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固陽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固陽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對外合作交流、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指導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人才隊伍建設、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醫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醫療衛生領先學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指導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紀檢、統戰、政法工作。
(三)疾控應急監督股。擬訂全縣疾病控制的發展規劃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組織協調並指導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監督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醫政藥政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糾風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做好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培訓。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藥物政策,組織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開展短缺藥品的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藥品臨床綜合評價。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五)基層衛生婦幼股。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七)宣教與規劃信息股。負責指導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健康固陽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八)蒙中醫藥管理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包頭市的蒙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蒙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評價和監督管理。協調蒙中醫醫療機構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組織實施蒙中醫藥標準化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蒙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全縣蒙中醫藥對外醫療與合作等工作。
(九)愛衛指導股。制定病媒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宣傳動員、業務培訓、密度檢測等項工作。擬定病媒生物防治管理細則,研究市場化消殺服務管理辦法。審核督查從事專業消殺公司的資質,監管行銷消殺藥品、用具的合法性、優質性和實效性等行為。開展城鄉除四害達標示範街、社區、單位檢查、考核、評比、命名的創建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工作。制定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健康城市建設、農村水質監測、農村改廁等項工作規劃、計畫和措施。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單位創建和健康細胞創建(社區、學校、企業等)工作的考核、推薦、上報等。組織開展社會宣傳和民眾性義務勞動,監督檢查市容市貌、居住環境、公共衛生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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