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精神,支持當前農民抗旱保收和春耕生產,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農民增收,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兌現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09]21號)要求,縣政府決定2009年提前兌現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為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序兌現到戶,現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實施方案
- 地點:固始縣
- 時間:2009年
- 類型: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固始縣2009年糧食直補和
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
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固始縣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實施方案》已經河南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辦公室批覆同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要求,遵照執行。
各鄉鎮要立即以村、組為單位,將每戶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及補貼金額張榜公示,無異議後,縣財政部門會同承辦銀行將補貼資金存入每個農戶的固定補貼存款賬戶,鄉鎮財政所向每個享受補貼的農戶發放補貼通知書,3月15日基本結束。在補貼兌現過程中,切實做到“四到戶”、嚴格執行“七不準”。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補貼資金兌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補貼資金按時兌現到農民手中。
《固始縣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實施方案》已經河南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辦公室批覆同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要求,遵照執行。
各鄉鎮要立即以村、組為單位,將每戶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及補貼金額張榜公示,無異議後,縣財政部門會同承辦銀行將補貼資金存入每個農戶的固定補貼存款賬戶,鄉鎮財政所向每個享受補貼的農戶發放補貼通知書,3月15日基本結束。在補貼兌現過程中,切實做到“四到戶”、嚴格執行“七不準”。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補貼資金兌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補貼資金按時兌現到農民手中。
固始縣人民政府
二0O九年三月六日
二0O九年三月六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兌現
實 施 方 案
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精神,支持當前農民抗旱保收和春耕生產,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農民增收,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兌現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09]21號)要求,縣政府決定2009年提前兌現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為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序兌現到戶,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貼資金兌現原則。2009年對種糧農民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仍遵循“穩定補貼面積、提高補貼標準、完善兌現辦法”的原則。
二、補貼資金分配辦法和兌現標準。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分配實行“省計算到戶、控制到鄉、分配到縣”的辦法。2009年省財政分配給我縣的糧食直補資金總額為2368萬元,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總額為9277萬元,兩項補貼資金合計11645萬元。全縣範圍內糧食直補保持2008年總額、標準不變,實行統一補貼標準17.00元/畝;農資綜合直補依據糧食直補面積執行上年補貼標準66.72元/畝;兩項補貼合計標準83.72元/畝;資金總額11662萬元。
三、補貼面積的核定。農戶的補貼面積以2008年省核定的補貼面積為基礎,據實核減退耕還林、基本建設和國家合法征占等不種植糧食的面積後核定。全縣各鄉(鎮)因補貼面積增加而增加的補貼資金由同級政府負責籌措,按不低於縣核定的標準對農戶進行補貼;各鄉(鎮)因補貼面積減少而結餘的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在全縣範圍內進行調整,解決個別鄉鎮以前年度暴露的因“有地無稅”未享受補貼的面積,或提高糧食直補畝均補貼標準。
四、補貼資金兌現辦法。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實行“一折通”辦法兌現,鄉鎮財政所以村組為單位將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張榜公示不少於7天,無異議後縣級財政部門編制補貼資金落實方案於2月25日之前逐級上報省直補辦批覆。根據省直補辦批覆的補貼資金落實方案,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承辦銀行將補貼資金存入每個農戶的固定補貼存款賬戶,並向每個農戶發放補貼兌現通知書,補貼兌現工作於3月15日基本結束。補貼兌現的具體程式和要求按照《固始人民政府關於轉發河南省人民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一折通兌現農民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固政文〔2007〕115號)的規定執行。
五、補貼資金兌現工作要求。在補貼兌現過程中,切實做到“四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示到戶、補貼兌現到戶。嚴格執行“七不準”,即不準降低補貼標準;不準由村組幹部代領代發存款折(銀行卡);不準借發存款折(銀行卡)之機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不準用補貼款抵扣各種收費和債務,特別是不準抵扣水費、修路等集資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違規向享受補貼農戶以外的個人或集體支付補貼資金;不準拖延補貼兌現時間。財政、監察部門加強對補貼兌現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六、加強協調配合。2009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兌現工作是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大舉措。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補貼資金兌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補貼資金按時兌現到農民手中。縣農業發展銀行要搞好資金調度,確保資金供應。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完善設施,搞好服務,保證農戶支取補貼資金。縣鄉財政部門要統籌協調,充分運用農民補貼網路,簡化程式,提高效率,方便農戶。縣直補辦要繼續實行政策宣傳、方案制定、信訪處理、督導檢查四個“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法,確保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