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民政部、財政部、發改委民發[2004]4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後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Gushi county on further do a good job of rural five guarantees
- 地點:固始縣
- 類型:工作意見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民政部、財政部、發改委民發[2004]4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後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充分認識五保供養工作的重要性。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最困難的群體,切實解決好他們的基本生活,既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也是執政為民和建立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各級各部門都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真研究和解決好稅費改革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決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各項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與社會救助相結合的五保供養機制,確保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
二、合理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照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不低於當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則,結合我縣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確定我縣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是:分散供養的每人每年1000元,集中供養的每人每年1200元(集中供養人數以政府檔案批覆的人數為準),各鄉鎮在保證足額兌現的同時,要逐步建立五保供養經費自然增長機制,使我縣五保供養水平隨著今後的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三、加強對五保供養對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我縣五保供養對象的進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審批,縣民政局要建立五保供養對象資料庫,各鄉鎮要逐戶建立五保供養對象檔案,村要製作五保供養對象花名冊。做到對象明確、管理規範,對於確需調整的供養對象要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村民評議、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審定、縣救災辦審批並發放《五保供養證書》的程式進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暗箱操作和優親厚友的行為發生。
四、落實五保供養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兌現。按照已審定的分鄉鎮五保供養對象和供養標準,縣財政局按照民政局提供的分鄉鎮五保對象,將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地分解下撥到各鄉鎮,各鄉鎮設立財政專戶,實行專帳管理,鄉鎮財政所按已審批的五保供養對象及供養標準,要逐月撥付所需資金,由鄉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同志直接發放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發放的金額和發放時間要填寫到《五保供養證書》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一經發現將按照豫紀發[2005]11號關於《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加重農民負擔行為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縣政府將定期組織民政、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各鄉鎮五保供養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以便於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兌現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
五、各鄉鎮要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鄉村和五保對象都要簽訂《五保供養協定》,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建立幹部定期走訪和包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鄉村敬老院為依託的基層五保服務網路。同時,各鄉鎮要多渠道解決好五保供養對象的醫療、住房、喪葬等問題。五保供養對象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充分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積極挖掘民間資源,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五保供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合理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照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不低於當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則,結合我縣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確定我縣農村五保供養的標準是:分散供養的每人每年1000元,集中供養的每人每年1200元(集中供養人數以政府檔案批覆的人數為準),各鄉鎮在保證足額兌現的同時,要逐步建立五保供養經費自然增長機制,使我縣五保供養水平隨著今後的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三、加強對五保供養對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我縣五保供養對象的進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審批,縣民政局要建立五保供養對象資料庫,各鄉鎮要逐戶建立五保供養對象檔案,村要製作五保供養對象花名冊。做到對象明確、管理規範,對於確需調整的供養對象要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村民評議、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審定、縣救災辦審批並發放《五保供養證書》的程式進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暗箱操作和優親厚友的行為發生。
四、落實五保供養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兌現。按照已審定的分鄉鎮五保供養對象和供養標準,縣財政局按照民政局提供的分鄉鎮五保對象,將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地分解下撥到各鄉鎮,各鄉鎮設立財政專戶,實行專帳管理,鄉鎮財政所按已審批的五保供養對象及供養標準,要逐月撥付所需資金,由鄉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同志直接發放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發放的金額和發放時間要填寫到《五保供養證書》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一經發現將按照豫紀發[2005]11號關於《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加重農民負擔行為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縣政府將定期組織民政、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各鄉鎮五保供養資金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以便於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兌現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
五、各鄉鎮要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河南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鄉村和五保對象都要簽訂《五保供養協定》,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建立幹部定期走訪和包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鄉村敬老院為依託的基層五保服務網路。同時,各鄉鎮要多渠道解決好五保供養對象的醫療、住房、喪葬等問題。五保供養對象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充分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積極挖掘民間資源,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五保供養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