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城鄉困難民眾大病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切實幫助因患特重大疾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較大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根據《河南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關於開展農村困難民眾大病救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65號),結合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試行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城鄉困難民眾大病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 性質:方案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城鄉困難民眾大病救助
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城鄉困難民眾大病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城鄉困難民眾大病救助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
一、救助範圍
經民政部門批准正在享受待遇的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難民眾。
重大疾病是指政策範圍內一次性住院總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疾病(政策範圍內住院總費用指符合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
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1.5倍以下。
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政策範圍內一次性住院總費用在3萬元以下的按照《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固政辦[2009]102號)檔案規定的程式進行救助。救助封頂線調整為城鄉低保4000元,五保對象6000元。
二、救助程式
城鄉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時須出具相應證件,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通過同步結算網路報送民政部門認定;出院結算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餘費用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墊付後定期與新農合和民政部門結算。因治療需要轉診至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應當由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並報民政部門核准備案。
低收入城鄉居民、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政策範圍內住院總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可憑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開具的收入證明和醫療收費單據到民政局申請醫療救助。
三、救助比例
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總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經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鄉低保對象按照原則上不低於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的50%比例救助,對農村五保對象按照原則上不低於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的75%比例救助,醫療救助封頂線為2.2萬元。
對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政策範圍內住院一次性總費用超過3萬元的剩餘部分,經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後,按照原則上不低於自付費用50%的比例救助,醫療救助封頂線1.7萬元。
四、工作要求
1、明確工作職責。民政、財政、衛生和人社部門要在縣政府領導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民政部門要準確認定救助對象,建立困難民眾重大疾病救助台帳,做好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的預撥、核撥、結算和發放等工作;財政部門要準確測算並及時籌集落實醫療救助資金,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經費比照《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10]231號檔案)規定執行;衛生部門要配合做好大病醫療救助與新農合的銜接工作,加強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適宜診療技術,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為患者提供及時適當的醫療服務。人社部門要配合做好大病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大病醫療救助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宣傳,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增強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意識。
2、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為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定點醫院,定點醫院由民政、衛生部門審定。民政部門要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協定,明確雙方責任、權利與義務,並監督履行。
3、嚴肅工作紀律。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貪污、挪用、截留醫療救助資金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民政、財政和衛生部門應採取拒絕支付和取消定點資格等措施,懲處醫療服務機構亂開方、亂收費和醫患合謀等違法行為。民政部門可採用取消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資格等措施,遏制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冒名頂替、仿造單據、過度醫療和低保或五保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等違法行為。
本方案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前出台的《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固始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補充方案的通知》(固政辦[2010]95號)自本試行方案施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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