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等法規,制訂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領導幹部函詢制度
- 關鍵字:固原市,函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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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釋
制度來源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等法規,制訂本制度。
函詢概念
函詢是紀檢機關、組織部門針對領導幹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問題,向領導幹部了解情況,需領導幹部本人作出書面答覆的一種方式。
管理原則
領導幹部函詢堅持分級管理原則。市委管理的幹部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函詢。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由市紀委派出(駐)紀檢組或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函詢。縣(區)科級幹部的函詢由縣(區)黨委負責。
具體流程
作出決定
函詢機關根據民眾反映的問題及組織掌握的情況,並經市委、政府領導同意後,作出對領導幹部進行函詢的決定。
發出通知
向領導幹部發出函詢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需要領導幹部本人向函詢機關回答的問題及要求。
書面回復
函詢對象在接到函詢通知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報送函詢機關。如不能如期回復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未講清楚的,可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採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
保存檔案
函詢回復由函詢機關負責人審閱後交相關科室保存,不存入本人檔案。
情況解釋
(一) 對函詢通知中反映的重要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函詢對象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
(二) 領導幹部接受組織函詢,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不得隱瞞、編造事實。函詢機關在以後如發現領導幹部對函詢答覆存在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等事實,將嚴肅追究被函詢領導幹部的責任。
(三) 接受函詢的領導幹部,不得追查反映問題的人,更不得打擊報復。對追查或打擊報復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四) 函詢機關的工作人員對反映人、函詢對象、函詢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對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 本制度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六)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