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金融扶貧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戰略思想,以扶貧攻堅統攬全局,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加大金融扶貧為突破口,充分發揮財政、金融和產業政策的疊加效應及財政資金的引導與槓桿作用,堅持“縣級主體不變、部門職能不變、爭取渠道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和 “資金目標接近、資金投放方式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原則,按照“整合資金、擔保放大、融資貸款、信用管理和風險防控”的實現路徑,擴大扶貧資金總量,加大扶貧投入力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實現我市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銷號、貧困縣摘帽和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總體目標。從2016年起,以縣(區)為單位,通過整合中央、自治區專項擔保資金、農業產業化發展和扶貧專項等各類資金及市縣(區)財政資金,推進“財政+金融+產業+扶貧”聯動,建立“一平台、一模式、一協會和一體系”金融扶貧機制。2016年市縣(區)整合資金總規模應在5億元以上,擔保放大銀行貸款規模不少於30億元,在全市所有貧困村建立村級信用協會,形成完善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根據每年信貸需求情況,努力實現整合資金規模、擔保放大信貸規模雙增長和金融扶貧貸款全覆蓋。

主要任務

(三)建立擔保放大投融資平台
市、縣(區)成立政府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扶貧開發投融資公司(或利用現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作為扶貧融資擔保的主體和承接政策性貸款、產業引導基金的扶貧開發投融資平台。將多渠道整合的各類資金作為政府出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擔保資金池”,設立扶貧產業擔保基金,市和縣(區)擔保基金應不少於1億元。按照“集中管理、分賬核算、統一調度”的原則,由財政部門、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三方簽訂協定,在合作銀行設立擔保專戶,專項管理使用,保證扶貧貸款擔保需要。擔保專戶中的資金按協定存款最高利率計息,利息收入併入擔保基金滾動使用。由擔保公司用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執行不超過年1.5%的優惠擔保費率,由合作銀行按5—10倍的放大比例授信貸款,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具有扶貧示範帶動作用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種植、養殖和加工等優勢特色產業。每年根據相關政策,在保證資金使用用途不變的情況下,動態調整投入“擔保資金池”中的各項整合資金規模,建立“逐年投放、合理退出、滾動使用”機制,做大做實“擔保資金池”,形成“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出水”的資金整合運行方式,建立全市統一的貸款擔保放大融資平台。
(四)建立“擔保+信用”貸款模式
以建檔立卡貧困戶為扶持主體,發揮政府推動、金融橇動、市場牽動、能人帶動、貧困戶聯動的綜合作用,採取分類支持的方式,建立資金跟著窮人走、窮人跟著能人走、能人跟著產業走、產業跟著市場走的效益聯結機制,不斷增強貧困戶的生產發展能力。
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由合作銀行根據信用評級結果,發放扶貧小額信用貸款,貸款額度1—5萬元,貸款期限1—5年(種植業1—2年、養殖業2—3年、苗木和中藥材產業3—5年),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貸款主要用於發展特色種養加業等能增加貧困戶收入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用於購置生活用品、建房、看病、結婚、還債、子女上學等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於放高利貸、賭博等違法活動。在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上,採取自主和託管兩種扶持方式,開展金融扶貧。對有發展能力、發展意願、貸款需求、收入保障、誠實守信和生產經營項目的貧困戶採取自主發展方式;對無能力發展,但誠信度高、有發展意願和致富項目的貧困戶採取託管能人帶動發展方式,將資金注入合作社或龍頭企業,以託管或入股分紅方式扶持其發展。
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貼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實行貼息政策,貼息資金由各縣(區)用上級財政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和擔保專戶的存款利息進行貼息,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自籌解決。貼息方式按照“先收後貼”原則,由合作銀行向貸款戶正常收取利息,並匯總上年全部貸款本息明細。由建檔立卡貧困戶向縣(區)扶貧部門申請貼息補助,經扶貧、財政部門審定後將貼息資金撥付到扶貧部門在合作銀行開設的扶貧專戶,通過“一卡通”賬戶兌付給建檔立卡貧困戶,並將貼息情況在主要媒體和貧困村公示。具體貼息辦法由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擔保貸款,不貼息。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由合作銀行根據信用狀況和帶動貧困戶發展情況,給予提高授信額度,增加信貸規模,降低貸款利率等信貸支持。貸款額度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生產經營情況、信用狀況和償還能力綜合確定,原則上最高額度種養大戶不超過10萬元,家庭農場不超過50萬元,合作社不超過100萬元。貸款期限1—5年(種植業、加工業1—2年、養殖業2—3年、苗木和中藥材產業3—5年)。扶貧貸款利率原則上實行優惠的基準利率,實行浮動利率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利率的通知》(銀髮〔2015〕166號)執行。
創新扶貧貸款擔保抵(質)押物範圍。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要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積極開展以大型農機具、動產、倉單和應收賬款等為抵(質)押物的新型信貸業務和反擔保措施。積極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林權抵押貸款,加大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
(五)成立信用協會
開展貧困戶信用評級授信。按照“自願申請、民主評議、公開透明”的原則和評級授信“村級初評→鄉(鎮)審核→縣級核准”的工作程式及“採集農戶信息→評定信用等級→測算授信額度→公示評級授信結果→發放貧困戶授信卡→評級授信年檢”的操作流程,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信用評級。以村為單位,以鄉鎮信用社主任、包村信貸員、扶貧辦負責建檔立卡工作的幹部、村兩委幹部、兩個帶頭人、駐村幹部、民眾代表為成員,成立村級信用評級協會。負責農戶貸前信息採集、信用等級初評、提出授信建議,公示授信結果,貸款推薦和貸後協管、貸款使用和還款監督、貼息資料收集、金融知識和扶貧政策宣傳、示範戶公示與失信戶曝光等工作。
以縣(區)為單位制定適合本縣(區)實際情況的《貧困戶小額信用貸款評級授信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以“五有兩好”(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貸款需求、有經營項目、有收入保障,遵紀守法好、信用觀念好)貧困戶為主體,以綜合誠信評價、家庭勞動力和人均純收入為主要量化評價指標,按照“簡單易行、真實可信、便於理解、標準統一、全面評級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分A、B、C三個信用等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信用評級授信系統,為不同信用等級的用戶提供差異化服務。各縣(區)根據制定的《辦法》,由農商行(信用社)和扶貧辦聯合開展評級授信工作,建立資源共享,信息共用的貧困戶信用檔案,並由農商行(信用社)根據信用評級結果實行公開授信,發放“貧困農戶信用貸款證”,辦理“授信卡”,貧困戶持證在授信額度內,憑身份證直接辦理貸款業務。
開展“三信”創建,營造良好信用環境。以縣(區)為單位,建立“政府主導、人民銀行推動、農商行(信用聯社)為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和考評機制,按照《固原市縣(區)信用農戶、信用村及信用鄉鎮評定暫行辦法》(固政辦發[2010]82號)要求,結合實際,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示範合作社”創建活動,並將信用評級與享受信貸優惠政策和國家各項惠民政策掛鈎,對信用等級高的農戶,開闢貸款綠色通道,享受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貸款利率,放寬貸款期限等優惠政策。
建立“黑名單”農戶分類釋放制度。各縣(區)要對以前進入信用“黑名單”的貧困戶進行認真識別,實施特惠政策,分類釋放。對不屬於惡意拖欠,逃廢銀行債務的農戶,採取減息收本等措施,在清償貸款本金後,重新評級授信。對擔保人進入黑名單的,本人願意償還擔保責任應承擔貸款的,先解除黑名單貸款限制,放寬參考不良信用記錄貸款標準,重新評級授信。
(六)構築風險防控體系
建立農村保險體系。以縣(區)為單位,由農牧部門和人保財險公司固原分公司牽頭,按照《固原市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固政辦發〔2012〕75號),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充分利用國家農業保險政策,採取國家補助(中央、自治區、縣區)和農戶自繳的方式,建立農業災害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為產業發展提供保障。縣(區)可根據縣域實際,在縣級補助有保障的前提下擴大保險範圍,提高保險標準。由扶貧辦與人壽保險公司固原分公司牽頭,按照自治區扶貧辦和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簽訂的“扶貧小額保險合作協定”,按不高於3‰的保費率開展人身意外保險,為貧困戶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由人保財險公司和合作銀行牽頭,積極探索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通過保險為貧困戶增信,為貸款安全提供保障。
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由縣(區)財政各投入1000萬元,建立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金,專項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損失補償。風險補償基金來源為縣財政安排、上級補助、社會捐贈以及風險補償基金利息收入。由財政和扶貧部門管理,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貸款風險補償金按協定存款利率計息,利息收入併入專戶滾動使用。發生損失時,按照“風險共擔、損失補償”原則,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信用貸款損失和擔保貸款損失,由風險補償基金和擔保基金代為清償,基金不足清償的,由財政審核後彌補;對因其他因素造成的,經追償無法歸還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小額信用貸款損失,由風險補償基金與合作銀行按8:2共同承擔;對經追償無法歸還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擔保貸款損失,由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按8:2共同承擔;對代償後又歸還的貸款回注風險補償基金和擔保基金。
建立監督管理體系。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流向、優惠利率政策落實情況和貸款用途的監管;銀監局要加大對涉農貸款考核和金融風險監管,確保支農貸款增速高於上年貸款增速,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風險。
(七)加強政銀合作
充分利用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定向支持、利率優惠、額度傾斜”的政策,加強與人民銀行、農商行(信用社)的合作。做好建檔立卡金扶項目,由人民銀行向農商行(信用社)提供利率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定向支持,由農商行(信用社)根據信用評級,向建檔立卡貧困戶按基準利率發放扶貧小額信用貸款;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基準優惠利率或利率加點幅度不超過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規定的擔保貸款。
充分利用國家開發銀行低息貸款政策開展開發性金融扶貧,扶持“三農”發展,加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以市、縣政府控股的扶貧開發投融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承貸平台和管理平台,由國家開發銀行寧夏分行按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發放低息扶貧貸款,扶持貧困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地方特色優勢產業、鄉村旅遊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戶貸款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含2—3年寬限期);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垃圾污水處理和農村安全飲水、村莊整治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期5-15年。
充分利用農業發展銀行中長期低息貸款政策開展政策性金融扶貧。以市、縣(區)政府控股的扶貧開發投融資公司或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融資主體,採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委託代建、項目回購等融資方式,積極對接農發行政策性中長期低息貸款和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投向是列入國家發改委項目清單並取得立項批覆的項目),加大城鄉一體化、農村人居環境、集中住房、危房危窯和棚戶區改造、農村土地整治、環境整治、農業綜合開發和生態建設、異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建設、農村路網和教育、衛生、文化、旅遊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我市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進程。貸款期限10—20年,最長不超過30年,利率為基準利率下浮10%—20%。
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銀行按優惠利率發放貸款,重點支持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

實施步驟

(八)準備階段(2015年11月—12月)
11月底,市、縣(區)完成金融扶貧實施方案、建檔立立卡戶貸款貼息辦法和貧困戶小額信用評級授信管理辦法的制定、政銀擔保合作模式確定等工作,召開全市金融扶貧工作啟動會,與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定。12月份,市、縣(區)要完成擔保公司籌建、融資平台搭建、擔保資金池、扶貧產業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建立、村級信用協會成立等工作,開展村級信用評級。
(九)實施階段(2016年1月—12月)
1—3月份,各縣(區)要根據整村推進銷號任務統一安排部署,扶貧辦、農牧局、合作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和村級信用協會要緊密配合,全面開展農戶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信貸需求及貸前調查、貸款發放和農業保險等工作。4—9月份市金融扶貧工作小組對縣(區)信用評級、貸款發放、保險跟進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10—12月份制定考核辦法.
(十)考核評估(2017年第1季度)
由政府督查室牽頭,工作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對市縣(區)金融扶貧工作進行全面考評、總結驗收,完善方案。

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縣(區)分管領導,財政(金融辦)、扶貧、發改、農牧、審計、人民銀行、銀監局、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府+人民銀行+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五位一體”組織架構和協調議事機制;大力推進“兩個帶頭人工程”,通過“雙帶工程”帶動金融扶貧機制創新和改革落地;加強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與貧困村的聯繫和溝通,理順各部門在扶貧開發中的角色和職責,形成扶貧合力。
(十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各部門、各金融機構和成員單位都要在市金融扶貧工作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的原則,做好金融扶貧工作。
1.縣(區)政府:各縣區政府是扶貧攻堅的主要責任主體,負責本縣(區)金融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扶貧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建立、擔保平台搭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發放和貼息辦法、信用評級授信管理辦法的制定、金融風險防控、金融扶貧考核評價等工作;督促成員單位,認真履職、加強配合;指導鄉(鎮)村建立信用協會,全面開展信貸政策宣傳、農戶信息採集、評級授信;協助合作銀行開展貸前調查,貸款歸還監督等工作。
2.財政部門(金融辦):履行金融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金融扶貧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履行財政保障職責,負責扶貧產業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的建立;負責貸款貼息的審核、撥付及金融扶貧工作經費保障等工作。
3.扶貧部門:負責建檔立卡貧困戶認定、向合作銀行提供貧困戶名冊和信貸需求,會同財政部門、合作銀行開展扶貧資金整合、貧困戶評級授信、貸前篩查推薦和貸後檢查驗收、貸款用途監督及貸款貼息審核、扶貧產業實施與檢查,會同保險部門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人身意外保險等工作。
4、發改委: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和整體城鎮化建設項目儲備及申報工作,加強與政策性銀行的配合,及時向農發行、國開行提供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文化、旅遊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信貸需求。
5.農牧部門:負責向合作銀行提供產業發展信貸需求,開展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組織實施、檢查驗收;會同財政部門開展支農惠農項目和資金整合,會同保險部門開展農業保險等工作。
6.審計部門:負責政策落實、擔保基金、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7.人民銀行:負責制定符合固原實際的支農再貸款支持政策,對農商行和信用社提供支農再貸款定向支持,加強對支農再貸款使用情況考核檢查,督促金融機構為貧困戶量身打造金融產品,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創建,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8.銀監局: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支農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支持扶貧攻堅和產業發展。
9.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合作銀行負責制定貧困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開展貧困戶評級授信,加大對貧困戶的信貸支持。加強銀擔合作,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聯合開展貸前調查、貸款擔保、貸款發放、貸後跟蹤管理及貸款清收工作,確保貸款到戶到人,專款專用,嚴禁借名貸款、冒名貸款和截留信貸資金。
10.保險公司:加強政、銀、保合作,主動做好與扶貧、農牧和銀行等相關部門機構的聯繫與溝通,認真做好農業保險和扶貧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確保兩項保險全覆蓋。
(十三)開展考核評價。市、縣(區)政府要將金融扶貧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長效機制,加大考核力度。對縣(區)、部門和鄉鎮,實行目標管理、績效評價、以獎代補,重點考核擔保公司籌建、村級信用協會成立、擔保基金、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基金建立和運行,以及部門爭取資金等指標。對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主要考核貸款投放量、覆蓋面,貧困戶獲貸率、貸款增速、擔保貸款額、保險覆蓋面,賠付率等指標。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上報自治區主管部門,並將考核結果與財政扶貧資金的存放和賬戶開設掛鈎,鼓勵合作銀行加大扶貧信貸力度;同時,將考核結果作為人民銀行實施支農再貸款政策傾斜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對工作進展情況實行月督促、季通報、年考核,到縣、到村的具體考核辦法由市、縣(區)分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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