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農牧局

固原市農牧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農牧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將市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牧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農牧局
  • 所屬部門:固原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固原市
  • 現任領導:安禎(局長)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畜禽定點屠宰審批與監管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漁業、蜂業等農業行業和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擬訂;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畜禽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業升級、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和支撐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組織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
(六)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捕撈網具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植物和引進農作物種子檢疫的監管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訓;配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新品種和畜禽品種保護及開發利用;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調查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關規劃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環境保護和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種植業管理科(農業機械管理科)
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設施農業、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提出促進糧食和特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植物檢疫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承辦全市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項目推廣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作業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適合本地區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試驗和示範推廣,促進農機農藝協調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推進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社會化服務;承擔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牧業機械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的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承擔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指導涉農行業協會工作。
(三)畜牧獸醫管理科(畜禽定點屠宰辦公室)
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制定畜牧業發展計畫,提出主要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禽品種改良和飼草料加工調製、畜牧業發展數據統計與分析;負責引進、總結和推廣畜牧業發展新技術;組織實施畜禽飼草資源保護與利用,指導草原生態建設、草原防火防鼠蟲害、禁種鏟毒、禁牧封育等工作;承擔生鮮乳生產、收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運輸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發布動物疫情和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蜂產業、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承擔畜禽定點屠宰的日常監管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產業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和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和產業政策;推動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快速發展;提出有關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保險、財政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農業資源保護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培育和發展工作,推薦區、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命名及龍頭企業的申報、監測和認定工作;承擔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審查、申報和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驗收工作;做好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跟蹤管理服務工作,匯總上報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及龍頭企業季報、年報,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運行態勢分析報告;負責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並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報工作;編制和收集整理農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招商引資的指導、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休閒農業的發展和推介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強村富民工程和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外來物種管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相關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管;擬訂農產品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標準;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引進種子(種苗)審批和農作物種子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實施“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及管理;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承辦農業各產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章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審核受理行政許可事項;審查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查處跨縣或縣執法機構移送的以及需要由本市執法機構查處的案件。
(六)農業科技教育科
指導和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工作。配合做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標準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指導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農業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農情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有關工作。承擔農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固原市農業信息網的建設、更新、日常維護;負責農業系統信息安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牧局行政編制2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與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食品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固原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照食品由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固原市農牧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固原市農牧局、扶貧開發和移民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固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農業畜牧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安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