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我市關於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擬訂全市
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相關規劃、標準、辦法、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領域相關改革;協同落實全民參保計畫;負責對縣(區)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經辦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
(三)負責市本級和原州區機關事業單位、城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核定、轉移接續、資格認證、權益記錄、待遇核定及支付工作;負責協調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
(四)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核定和發放管理,協調做好企業年金相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市本級和原州區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等待遇的審核發放;負責工傷保險相關預防、宣傳、培訓實施工作;協調做好失業保險經辦服務管理。
(五)負責醫療保險“兩定機構”和誠信醫師管理;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落實和承辦管理;負責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經辦管理;負責異地就醫備案和聯網結算工作;負責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落實工作;負責“三項目錄”和藥品耗材招標採購政策經辦落實。
(六)負責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規定和基金投資政策,監督、指導和規範縣(區)基金管理使用行為;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好基金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建立健全基金內控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效運行和安全完整。
(七)負責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稽核和監督監控機制,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監督;加強對“兩定機構”醫療費用的監控,完善結算辦法;受理涉及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投訴舉報。
(八)負責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實施工作;負責市社會保險入口網站、微信平台運行管理,做好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管理系統、誠信系統、監控系統、異地聯網結算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卡和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廳的建設、管理和運營工作;推廣套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加強與市“163”政務服務中心的銜接,做好“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服務,實現社會保險“一門、一窗、一網、一次”辦理。
(十)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精算工作,做好報告編制、數據統計監測、社會保險運行分析和政策評估;負責社會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規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維護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真實、完整和安全,發揮檔案的服務作用。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五險合一”經辦體制改革,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方式、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強化保障,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和綜合服務功能,實現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服務目標,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需求相適應的經辦服務模式,為廣大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經辦服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黨的建設、政風行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及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普法用法及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機要和後勤保障;負責宣傳信息、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導檢查、考核獎懲、崗位管理、機制創新、退休人員服務及信訪投訴工作。
(二)基金與財務管理科。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負責社會保險和醫療救助的基金(資金)收支、結算、對賬、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發放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貨款結算;負責醫療救助市級結算平台資金結算;負責社財一體化基金運行、管理;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增值保值;負責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劃撥、計息、轉移、申領、清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統計報表的填報和分析;負責編制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會計核算及會計報表填報;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幹部職工勞資和福利工作。
(三)參保登記科。負責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廳日常運行管理;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和網上經辦工作;負責參保信息的採集和維護工作;負責繳費記錄和繳費台賬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對賬;負責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負責個人權益記錄管理。
(四)稽核與監控科。負責參保登記、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待遇享受、社保基金和醫療救助支付結算的稽核檢查;負責醫保誠信醫師管理;負責對全市參保個人、“兩定機構”及醫師、藥師涉及醫療保險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稽核和監控;負責對核查和監控篩查出的疑似違規行為進行確認,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做好整改落實;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先行支付的醫療、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追償;協助負責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的移送;負責舉報獎勵制度的落實;負責本單位內控工作。
(五)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科。負責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工作指導、政策宣傳、調研督查;協調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配套資金的核算和申請撥付;負責社會保險扶貧政策的協調落實。
(六)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調整、核算和發放;負責職業年金的發放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喪撫費用審核受理;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職工住房補貼審核發放。
(七)企業養老失業保險管理科。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病退)資格初審;負責批准退休人員待遇核定;負責病殘津貼資格初審和待遇核定;指導協調失業保險待遇發放。
(八)醫療生育保險管理科。負責市本級“兩定機構”的登記備案、協定管理;負責醫療保險付費和控費工作;負責“三項目錄”的管理;負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門診大病、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家庭醫生簽約、普惠性健康體檢、生育保險和地方補充政策的組織實施及管理;負責市本級及原州區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負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管理工作。
(九)異地就醫管理與待遇結算科。負責參保人員異地備案管理;負責區內外異地就醫醫療費用清算和結算;負責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生育醫療、醫療救助和健康扶貧費用結算;負責參保人員醫保個人賬戶的劃撥和申領;負責城鎮職工醫療費用零星報銷;負責生育保險各項待遇的審核支付。
(十)工傷保險管理科。負責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確定;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和培訓機構協定簽訂、費用結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工作;負責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享受人員資格認證;協調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和工傷康復。
(十一)社會化服務管理科。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調並指導街道(鄉鎮)、社區等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企業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信息庫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發放及待遇調整;負責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喪撫費用審核支付;負責在職職工因病或因工死亡人員喪撫費用審核支付及個人賬戶清退;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資格認證。
(十二)信息管理科。負責做好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化工作;負責市社會保險入口網站、微信平台的運行管理。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建設、上線套用、維護管理。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的分配;負責社會保險信息安全管理、數據備份、信息化套用培訓;負責社會保障卡制發、掛失、補辦和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套用;負責用人單位網上人社系統電子印章的管理。
(十三)精算與統計分析科。負責社會保險精算報告編制;負責社會保險業務統計報表的填報;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數據統計、運行分析和政策運行情況評估;負責社會保險運行分析報告的草擬上報;負責社會保險信息披露。
(十四)檔案管理科。負責社會保險各類業務檔案整理歸檔和查閱利用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室的日常管理;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的標準化建設和達標升級。
行政編制
社保中心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52名,聘用編制1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現任領導
固原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鄧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