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區委、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擬訂全區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我區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我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和落實全區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四)貫徹執行自治區、固原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全區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結合自治區和固原市關於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相關政策,建立全區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結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落實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職能轉變。醫療保障局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全區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原州區醫療保障局內設下列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協助局領導對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負責局各類會務組織、保密保衛和資產、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醫保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承擔文稿起草、檔案收發、文電處理、黨建、新聞宣傳、信息發布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醫療保障崗位。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籌資及待遇政策;配合做好自治區、固原市和原州區城鄉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提高我區城鄉居民參加醫療保險覆蓋面。完善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組織推進我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我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醫療救助政策,制定我區醫療救助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城鄉醫療救助、醫療保障助推脫貧攻堅惠民政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醫保基金監督崗位。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辦法,擬訂我區實施辦法。監督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我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等預決算草案。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醫藥服務管理崗位。貫徹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落實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完善實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平台建設。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2日上午,原州區醫療保障局舉行揭牌儀式。
人員編制
原州區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原州區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