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區民政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民政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獲得“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原州區民政局
  • 所獲榮譽: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
  • 所屬地區:固原市原州區
  • 所屬部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民政部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幹部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自治區財政撥付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項目和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事務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崗位。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社會救助崗位。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自治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區劃地名崗位。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崗位。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本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崗位。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民政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原州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它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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