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般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任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為董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 前身: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院長:董軍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
歷史沿革,矚目成就,增強素質,

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後,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從1949年10月至1978年的20年中先後變動四次,1950年,固原地區各縣法院由甘肅省高級法院平涼分院管轄。1953年,西海固回族自治區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馬思義任院長。1958年9月,隨著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成立,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改建為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僅有幹警12人,管轄固原、隆德、涇源、西吉、海原五個基層法院。後因各種原因,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或是被合併、或是被撤銷,審判業務殘缺不全。1972年11月23日,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審判工作逐步進入正軌,2002年6月,固原撤地設市,固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矚目成就

沐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抓住機遇,開拓進取,各項工作煥發出勃勃生機,在審判工作、隊伍建設、裝備建設等方面得到快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強化審判職能拓寬審判領域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職能持續強化、審判領域不斷拓寬。今天,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從1972年的刑事、民事審判庭兩個部門,擴展到政治處、紀檢組、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審判監督、執行、法警隊、研究室等14個部門。審判業務大幅度增加,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特別是近年來,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每年受理各類訴訟和執行案件都超過1000件,標的額近5000萬元,比1972年分別增加了10多倍和100多倍。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立足審判樹形象,著眼服務解難題,堅持創新促發展,審判職能作用得到有效和充分的發揮。先後審理了隆德“2·29”糟占林等人反革命集團案(1973年)、馬振亞持搶殺人案(1986年)、西吉械鬥案(1994年)、西吉傻傻集團公司破產案(2002年)等一大批社會關注程度高、影響廣泛的案件。這些案件的公正審結,為固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法治力量。

增強素質

完善審判管理增強隊伍素質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隊伍。如今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隊伍不斷壯大、整體素質不斷提高、隊伍形象不斷改善、社會公信力不斷提升。到目前,全院共有在編人員83人,比1972年法院工作恢復之初增加5倍,其中,法官49人,具有本科學歷的49人。
狠抓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針對部分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能力不強等問題,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年來堅持每年集中培訓法官,尤其是近年來採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培訓方式,不斷提高法官業務素質。
狠抓內部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向管理要質效,先後制訂完善了《崗位目標責任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廉政勤政保證金制度》《瑕疵案責任追究辦法》等70餘項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科學管理機制。
狠抓廉政建設,提高司法公信力。從認真貫徹落實1986年的《法院幹部應遵守的八條紀律》,到如今的《五個嚴禁》,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多措並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力求做到“隊伍不出問題,案件不出問題”,教育法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對民眾反映的違法違紀線索進行及時查證,對查實的堅決加以處理。
加強基礎建設促進全面發展1972年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時,還沒有專門辦公場所,在當時固原行署公安處的兩間辦公室內辦公;80年代中期,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才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但僅是兩排土木結構的房子,沒有審判法庭,交通工具僅為一輛吉普車,兩輛三輪機車;90年代初,雖然已經建有辦公樓和一個審判法庭,但仍不能滿足審判業務需要。近年來,面對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相對薄弱的基礎設施的矛盾,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改善執法條件,增建辦公樓一座,擴大了審判法庭數量和功能。並且下大氣力改善辦公條件、美化辦公環境,現如今,審判法庭、警用車輛、辦公信息化、警械裝備等設施得到不斷改善,服務保障功能顯著提升,為審理案件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也為人民民眾訴訟提供了便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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