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復建,管理部門的態度是嚴肅慎重的,一方面廣為收集文獻舊聞,同時委託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對基址進行考古清理,取得了比較準確的數據。筆者有幸,多次受邀對此項工程進行論證,但由於缺乏第一手的考古資料,發表的意見自然不夠精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倫和孝公主府
- 類型:府邸
- 分類:公主府
- 對象:固倫和孝
- 起源朝代:清朝
- 地點:北京
簡介,歷史沿革,規模,和珅府,建築特點,和孝公主,文化,
簡介
今蒙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宋大川所長慨允,借得考古報告詳加研習,從而修正了不少原來的概念。復獲同意,將根據考古報告研習之推測結果發表,以就教於各方專家。在此謹申謝意,並願獲得批評指正。
歷史沿革
規模
據乾隆十五年(1750年)《京城全圖》,當時此處的建築與和府全然不同。三座橋位置一直未變,其北名廠門口,正對的南北向胡同名東煤廠(清末名氈子房,東煤廠改為其東之胡同),其西為西煤廠。兩胡同之間有一大府,門殿四重,正廳五間,大門居中,規格較高,應即是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蒙古額駙阿寶的賜第。康熙四十八年,阿寶襲扎薩克多羅貝勒,圖中此府的格局與《清會典》中貝勒府的制度完全一致。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其子羅卜藏多爾濟晉為多羅郡王,故此府直至近代都稱為“羅王府”。府西為西煤廠胡同,西鄰即恭王府,西煤廠在清末也更名為府夾道。羅王府的西、南兩面有三十多所大小不等的宅院,應是後來恭王府及花園的位置所在,也就是和珅建府以前的地段。據零星文獻及一部分學者推斷,此地曾有康熙時敦郡王允□府,清初大官宋權、宋犖父子宅第,乃至明代李廣宅第、李東陽宅第等。細查《京城全圖》,在這一地段中,只有四、五處宅院的廳堂為五間,前後三進院,格局對稱完整,或許其中一處或幾處即是這些名人的宅第。但在恭王——?和珅府的位置上,卻沒有大型宅第,恭王府花園的位置上,也是一些中小型宅院。此圖足以說明, 至少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前,這一地段還沒有後來恭王府那樣格局的府邸花園。(圖1)以下對和珅府及以後各府的年代試為推斷。
和珅府
和珅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授戶部侍郎,官階正二品。按照清朝制度,一、二品官的廳堂為七間九架。②但《清會典》又規定,親王府正殿為七間,設前墀(月台);郡王府正殿五間,設前墀;貝勒以下正殿稱堂,不設前墀。③雖然一、二品官的廳堂間數可以超過郡王府的正殿,但實際上很少有真正的七間大廳堂,七間之數應當是五間廳堂加兩邊各一間耳房的總數。現存一些清代大官宅邸的廳堂,如位於麒麟碑胡同的兵部尚書志和宅(今北京市文物局使用),即是五間大廳堂,兩側耳房各一間。作為侍郎的和珅府,也不會超過這個規格。
建築特點
和珅在乾隆四十一年任戶部侍郎、軍機大臣時,其府邸是拆平了明代以來的舊房建新宅,或是占用了原有的一處或幾處大宅院,因為沒有直接的文獻記載很難判斷。但到了四十五年,和珅已是身兼數個最高官職的正一品大員,同時乾隆指婚,將和孝公主許配其子豐紳殷德,至五十四年正式完婚。這時的和珅府在禮制意義上就成了與郡王府同級的公主府,於是從乾隆四十五年以後大興土木,新建府邸,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現在中路嘉樂堂內發現有乾隆四十九年題字的方磚,也可以作為旁證。從制度來看,正殿五間,兩側附耳房,前有月台,既符合公主——郡王府制度,也顯示了一品官邸的規格。公主進府後居於東路。和珅住西路,在這裡興建了七間大廳堂,即後來的錫晉齋,同樣是一品官邸的規格。要言之,恭王府的前身和珅府,是按照公主府邸和一品大官宅第的雙重規格新建的。值得注意的是,和珅居住的西路,表面上看是休閒居處的宅院,有抄手遊廊,垂花門,什錦燈窗,竹木花卉等。但正廳為七間,台基高二尺八寸(87.5厘米),與東路公主前廳(多福軒)相同;同時,明間的面闊與柱高和中路大殿一致。廳前設月台,用石雕須彌座,柱頂用石雕鼓座,廳內仿寧壽宮樂壽堂設“周制”仙樓。而且西路房屋,包括廂房、圍房,都用雕花屋脊,豪華程度遠遠超過東路。由此可以看出,和珅建府時,在典章與富足之間選擇的心態。
和孝公主
於乾隆五十四年嫁入和府。按清制,公主與郡王同級,府邸的基本格局也是“三軸四部分”,即中軸為禮儀部分,東軸為居住部分,西路為休閒部分,另有偏側的供用部分。在和珅——公主府中,中軸只是代表公主的身份,因為公主地位雖與郡王一致,但不能在正殿設座接受禮拜。和珅雖貴為一品,但對於公主仍為臣屬,不宜居中,所以正殿大約只在重大節慶時使用。而東院有五間正殿,殿前設月台,門殿四重,也符合郡王——公主府的規格。其正殿(多福軒)的面闊和進深與中路正殿也基本一致,說明兩者地位相同。按照禮制,親王府和郡王府最大的區別之一就是前者中軸線上建築用綠琉璃瓦,而後者不能使用。據《大清會典·工部》記載的規定,親王府“凡正門、殿、寢均覆綠琉璃瓦”。郡王府(親王世子府)無此規定,但在敘述了郡王府的建築形制之後,最後有一句“余與親王同”。因此,有一種意見認為,凡是郡王府中沒有提到的,都和親王府相同,所以中軸線上建築也應“與親王同”,使用綠琉璃瓦。
文化
筆者細讀《會典》此文,以為屋頂是否覆蓋琉璃,是親、郡王身份最大的區別,似不應僅用“余”字所能包括。同時,又有貝勒府“余與郡王府同”,貝子府“余與貝勒府同”,“鎮國公、輔國公府制亦如之”的規定,則輔國公都可以使用琉璃瓦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所以郡王府的“余”,應當指的是親王府的“府庫倉廩廚廄,及典司執事之屋”,這些供用附屬建築,親王府和郡王府,直至輔國公都是相同的,即“板瓦,黑油門柱”。而且,現存的郡王、公主府中,包括“鐵帽子”的順承郡王和克勤郡王府,都不用琉璃瓦頂,甚至有一些沿用舊府的親王府(如後期醇親王府),仍然保留原來的布瓦屋頂。至於屋頂形式,官員宅第廳堂均不得使用歇山式。公主府無明文規定,但現存乾隆時和嘉公主府(後來的京師大學堂)及和敬公主府,廳堂屋頂都是大式硬山,所以和孝公主府的屋頂仍為大式硬山,灰筒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