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錯誤

因果關係錯誤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產生的錯誤認識。事實錯誤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2) 行為人主觀預想的因果關係與客觀實際發生的因果關係不一致。因果關係錯誤的刑事責任比較複雜,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其一,行為人對因果關係的內容發生錯誤認識。例如,行為人意圖傷害而造成死亡,或者意圖殺害而造成傷害。前者的實際結果大於犯罪故意的內容,因此行為人應負故意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後者的實際結果小於犯罪故意的內容,行為人應負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

其二,行為人對因果關係發展的進程發生錯誤認識。例如,行為人將被害人推入荒野外的枯井,意圖餓死被害人,但是被害人頭部撞到井底石頭上,休克而死。行為人應負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其三,行為人對因果之間的聯繫發生錯誤認識。例如,行為人慾殺某甲,用刀將某甲砍傷後離去,某甲被救至醫院被仇人醫生某乙手術時殺死,行為人誤認為某甲是被自己殺死。行為人將其他原因造成的結果誤認為是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行為人對該結果不負責任,因此,上述案件中的行為人應負殺人罪未遂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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