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分析法

因果關係分析法

因果關係分析法又稱溯因方法或析因方法,是一種判斷事物之間或現象之間因果關係的科學分析方法,也是一種由已知結果尋找未知原因的科學方法。由於客觀事物中存在著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以及多因多果的複雜關係,上述各種析因方法都具有一定的機率性,因此還需採用演繹法給予證明,在這裡數學函式法起著重要作用,它可使因果關係通過函式關係以定量形式表達出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果關係分析法
  • 別名:溯因方法
  • 出處:《科學技術方法大辭典》
先由培根(F.Bacon)在《新工具》一書中提出,後經穆勒(J.S.Mill)系統整理而成“穆勒五法”。①求同法:如果某種現象發生在不同的事件中,那么在這些事件中存在的共同因素便是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不同的階級社會中都存在著人剝削人的現象,而階級社會的共同屬性就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因此可判定人剝削人的原因就是生產資料私有制。②求異法:當一種現象在某種情況下發生,而在另一種情況下不發生時,則造成現象發生的原因就是區別兩種情況的那個因素。如法國醫生尼科爾(H.Nicolle)發現城裡的人被傳染上傷寒,而醫院裡卻不發生傳染,究其原因,城裡人和醫院裡人不同之處在於病人進醫院時都洗了澡,換下帶虱子的衣服,由此推斷出傷寒病通過虱子進行傳染。③同異共用法:如果某種現象在甲乙兩種因素的存在下發生,而在乙丙存在的情況下也發生,但在甲丙存在下卻不發生,那么,說明乙因素就是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此法在案件偵破中經常運用著。④共變法:當甲因素存在時,則乙現象發生,不存在時不發生;當甲因素變化時,則乙現象也變,由此可斷定,甲就是乙現象發生的原因。⑤剩餘法:當分析多因素多結果現象時,如果已知甲因素是A現象的原因,乙是B的原因,那么剩下的最後一個因素丙必然是現象C的原因。此法也可稱為排除法,即排除了甲、乙、丙都不是某一現象的原因外,剩下的最後一個因素丁就是該現象發生的原因。有的天文學家發現類星體就採用了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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