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疏

佛教因明名著。簡稱《因明大疏》。唐窺基撰。6卷(通行刊本為8卷)。著述背景印度早期的因明屬於一般的論辯術。到6世紀,經陳那的改革,雖仍有側重論辯的傾向,但漸次深入到認識論的領域,成為佛教瑜伽學系的組成部分。這一新的邏輯體系,首由玄奘介紹到中國。

基本介紹

  • 書名:因明入正理論疏
  • 又名: Yinmingruzhenglilunshu
  • 作者:唐 窺基
  • 簡稱:《因明大疏》
簡介,內容,發展與貢獻,

簡介

因明入正理論疏】Yinmingruzhenglilunshu
因明入正理論疏
佛教因明名著。簡稱《因明大疏》。唐窺基撰。6卷(通行刊本為8卷)。
著述背景印度早期的因明屬於一般的論辯術。到6世紀,經陳那的改革,雖仍有側重論辯的傾向,但漸次深入到認識論的領域,成為佛教瑜伽學系的組成部分。這一新的邏輯體系,首由玄奘介紹到中國。唐貞觀二十一年(647),他譯出陳那門人商羯羅主著的《因明入正理論》;又於二十三年譯出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而前者即成了介紹陳那因明新學的入門之作,為因明傳授講習所依據的要典。新學初至,既多創聞,一時學人競出疏釋。神泰、靖邁、明覺、文軌、文備、玄應、壁公諸人,均各有撰述,但見解不一。窺基是玄奘高足,獨得因明薪傳者。因此他的《因明入正理論疏》(窺基寫至喻過“能立不成”處,以下少部分由其門人慧沼續成),被認為冠絕當時,備受推崇。

內容

分為四部分:
①敘所因。略述因明的創始及至陳那時代的沿革,以及玄奘 在印度學習因明和回國後傳譯的經過;
②釋題目。羅列眾說,解釋《因明入正理論》命題的涵義,並闡述該書是研究陳那著作的入門階梯;
③明妨難。解答為何不以宗明、喻明、果明為名,而特稱為因明;
④釋本文。對《因明入正理論》作分段逐句的解釋,是全書的主要內容。
《因明入正理論》首先以“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一頌,概括了因明的全部綱要。窺基的《因明大疏》,根據這一頌判分,稱為“八門二益”。屬於悟他方面的有“能立”(成立自己的主張)、“能破”(指斥敵論的謬誤)。二者各有真似,四者總稱為“他益”。屬於自悟方面的有“現量”(直觀的認識)、“比量”(推比的認識)。二者也各有真似,此四者稱為“自益”。照理必須自悟才能悟他,自悟是主要的。但因受傳統的影響,《因明入正理論》仍然傾向於論辯上的需要,沿用陳那的《正理門論》以立破為綱,把屬於自悟的現量和比量等只當作悟他的先行條件,而論文絕大部分都傾注於悟他為主的由宗、因、喻三支結合的論式上。宗,是立敵所爭有待成立的論題:如佛弟子對聲常論者立“聲是無常”。因,是成立宗的理由,如說“所作性故”。因,須具備三種條件,稱為“三相”:①遍是宗法性。因必須是宗上主詞概念所指事物的屬性;②同品定有性。因必須在宗上賓詞概念所指事物的範圍內有其存在;③異品遍無性。因絕不能存在於和宗上賓詞要領相矛盾的概念範圍之內。喻,是正反兩方面的例證,如“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顯示因的同品定有性,稱為“同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顯示因的異品遍無性,稱為“異喻”。由此總結了宗有九過,因有十四過,喻有十過,總計三十三過,立破真似,條理燦然。《因明入正理論疏》對此作了精彩的發揮。它不僅是對原作句斟字酌地作了解釋,而且繁征博引,窮源竟委,辨析補充,時出新義,不完全限於原著的範圍。

發展與貢獻

此疏不僅闡釋了《因明入正理論》,而且在闡釋中有所發展,在因明研究中作出了貢獻。
①從悟他上著眼,對因明的因析為“生因”和“了因”。又各有言、義、智三個方面,而以“言生因”和“智了因”為主。言生因,指立論者的言詞能生敵論者的悟解,言為產生悟解之因故。智了因,指敵論者的智力能了解立論者的言詞,智為了解言詞之因故。這樣對因的全面而細緻的分析,既有助於因明在實際中的運用,而且引入了認識論的領域。
②把宗分為“宗依”和“宗體”,前者是組成宗的素材,如“聲”和“無常”兩個概念在未組成宗之前是毫無意義的。必須把二者合攏來成為命題才是宗體,如說“聲是無常”。這正是邏輯中所說的概念須進為判斷始有是非可言的道理,是此疏對因明理論有所提高的例證之一。
③對“因支”中“同品定有性”的“同品”,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來解釋,而正取因同品兼取宗同品。這是因為“宗法”的外延大於因,因同品必然是宗同品,但宗同品則未必是因同品。所以有因同品定然有宗同品相隨,顯示了因和宗有此必有彼的內在關係。
④把“喻支”也分作了“喻依”和“喻體”兩部分。如前所舉“同喻”例“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此中“瓶”是“喻依”,“若是所作,見彼無常”是喻體。這樣把單純事例和普遍原則相結合的喻支,才能有力地顯示因相,起能立的作用。
⑤因明規律,要求宗依和因、喻須為雙方所公認。為了減免過失,適應論辯的實際情況,此疏特述及“寄言簡過”的變通方式。宗依和因、喻屬於自許他不許的,以自許簡別,稱為“自比量”;他許自不許的,以汝執簡別,稱為“他比量”;共許的,在必要時以“勝義”、“真故”等簡別,稱為共比量。此疏中特舉出玄奘在印度留學時,對勝軍所成立的“大乘出自佛說”的比量不加簡別的過失和玄奘自印度返國之前在曲女城的無遮大會上所立的“真唯識量”,經過18天沒有人敢來論難者,正是套用了寄言簡過的辦法而取勝的。
⑥在立破的範例中,對古印度主要學派如“數論”、“勝論”、“聲論”等都作了相應的介紹。玄奘在印度所立的“真唯識量”有關因明的技巧和唯識的宗義,也賴此疏得以傳世。
⑦對《入論》所提出的三十三過類,為了刊定每一種過類的適用範圍,在自、他、共的基礎上又分為全分一分各可析為四句,如“違自現非他”、“違他現非自”、“自他現俱違”、“自他俱不違”。以宗過九種為例,錯綜配合總計可得2304種“四句”。顯出了因明形式的變化,對鍛鍊思維趨於縝密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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