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造是唐開元年(713~741)前後征納賦稅時以不同實物折納的一種制度。亦稱折造、變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造
- 拼音:huizao
- 解釋:亦稱折造、變造
- 來源:唐朝納稅的一種制度
歷史,事件,
歷史
折納在南北朝時期即已實行。南朝各地區生產的地方性很強,產品種類較多,交換關係也比較發達,因此,折納較為盛行。除納布代租外,還以米折布,收雜物當租,以錢禁槓折租。北朝也曾折絹為谷堡定煮,以錢折絹。
唐朝在武則天統治時期已在江南地區實行納布代租。新疆吐魯番曾出土光宅元年 (684)婺州信安縣(今浙江衢州)顯德鄉梅山里祝伯亮租布一端中宗神龍(705~707年)以後,又以義倉之粟,變米納京師,當時謂之變造。開元四年,停義倉變造。至二十一年,因關中糧食不足,乃用裴耀卿為相,次年為江淮以南造使,廣運江淮義倉變造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