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公墓

上海市回民公墓地處青浦區徐涇鎮衛家角滬青平公路的北側,占地95畝,是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撒拉族、烏茲別克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東鄉族和保全族等十個少數民族(簡稱回族等十個少數民族)的土葬墓地。自1979年4月恢復土葬後到2003年6月止,公墓共落葬亡人7213人。在全部的落葬人員中,除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撒拉等民族的穆斯林外,還有港、澳、台地區的穆斯林,旅居美國、愛爾蘭、菲律賓、玻利維亞等國的華僑穆斯林,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吉布地等國籍的穆斯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上海市回民公墓
  • 地理位置:青浦區
  • 占地面積:95畝
  • 特點:園林化、制度化、規範化
上海其他一級公墓,公募服務,

上海其他一級公墓

上海永福園陵、上海濱海古園。

公募服務

回族等10個少數民族實行土葬,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和宗教影響,依照伊斯蘭教的教義,“安拉”(伊斯蘭教信奉的唯一主宰的名稱)用泥土造化了人的生命,又回歸於泥土之中,然後再從泥土中復活。據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千百年來實行土葬,並演變成了回族等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新中國成立之初,在實行殯葬改革提倡遺體火化時,國家民委和民政部就明文規定回族等10個少數民族保持土葬習俗不變。解放後,上海市人民政府為尊重回族等十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土葬習俗,在市郊大場、龍華、浦東等處劃定一些分散的小規模的回民墓地。文化大革命期間,市內各處回民公墓均被毀,並強迫回民死亡後一律實行火葬。1979年2月,國家民委、民政部發出《關於不要強迫回族實行火葬問題的通知》。同年4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委發出《關於恢復回民公墓的通知》,決定在青浦徐涇衛家角,原吉安公墓舊址,恢復回民公墓。1985年,上海市回民公墓由市民政局移交給市民委管理。1986年10月,經上海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了上海市回民公墓管理所。
回民公墓自1979年4月恢復至今,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經公墓各族職工不斷努力,已初步實現了園林化、制度化、規範化和“一條龍”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