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教育制度

至所授課程,自胡登洲提倡寺院教育後,寺院教育課程,到清代末葉,全國完全一致。

回教自唐代輸入中國,各地清真寺雖住有經師,傳授教義,尚無制度之可言。明代回教學者胡登洲始創辦寺院教育(亦稱經堂教育)。胡氏生於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卒於萬曆二十五年(1597),學識淵博,曾赴聖地麥加(Mecca)朝覲。朝覲歸來,立志興學,招授生徒。自此之後,寺院教育風氣乃興。各清真寺沒有講堂,生徒修業,無一定年限,迨課程修滿,即由清真寺授以絳帳(俗稱掛帳,如一般學校之畢業證書),從此取得阿衡(教長)資格,可應聘到各清真寺擔任阿衡職務,負責講授教義及領導一坊之回民。
課程共有十四種,用阿拉伯文字者八種:有「連五本」、「遭五」、「滿倆」三種,皆文法書;「白亞尼」,是修辭學;「偉戞業」,是教法書;「者倆來尼」、「戞尊」,兩種是古蘭經注;「客倆目」,是認主學。用波斯(伊朗)文者六種:有「虎托布」、「艾爾白歐」兩種,是聖訓;「古列斯它尼」,是文書書;「米爾薩德」,是道學書;「候賽尼」,是經注學;「額士爾特」,是哲學書。事實上,此十四種課程很少能在一個寺院開齊,學習宗教者,往往在某一清真寺學這幾門課程,在另外的清真寺又學其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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