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儀規

回教-伊斯蘭是世界性四大宗教之一,教徒約在七、八億之間,遍布全世界,而以亞西、北非(中東)為集中點,中央亞細亞及東南亞次之,歐美又次之。我國大陸上有五千萬之眾,僅次於印度而多於蘇俄,為全世界國家中擁有穆斯林人民最多者之第二位。但在台灣的穆斯林則只有五萬人左右。清真寺共五座,台北兩座,台中、高雄、中壢(龍崗)各一座而已。

回教為人類最後出現之天啟宗教,僅一千四百餘年的歷史,它是先知穆罕默德奉命所傳的「崇奉造化宇宙萬物,獨一無偶的安拉(真主)的真正一『神』教」。把神與人的界線畫分得十分清楚,毫無混淆之嫌。
唯其回教是最後的一個宗教,也就是最完善的宗教,因為古蘭經最後一節明白地宣布:「今日我已全美了你們宗教,我已完成了對你們的恩惠,我樂意伊斯蘭作你們的宗教。」(五章三節)所以它的一切儀規都是奉真主的旨意而予以合情合理地革新過的,最完美無缺的,不需要人為的再修改、再革新,可因時因地而制宜地永垂典範於萬世。換言之,回教的儀規是基於以下幾項原則而制定的:一、虔誠敬畏,二、莊嚴肅穆,三、儉樸節約,四、清潔整齊。破除以往媚神賄鬼的迷信,廢棄一切鋪張浪費的繁文縟節,完全合乎今日科學時代人類新生活的需要。祇這一點已可顯示伊斯蘭教超越時空的特質。
茲就回教日常生活中的幾項儀節為例,說明如下:
一、禮拜:回教教義規定,教徒每天必須按時舉行五次禮拜,分晨、晌、晡、昏、宵五時刻,拜前須作小淨。由專司人員登樓(塔)喚拜Azan,以代替鐘鼓之聲。禮拜為時不過數分而已,不致浪費很多時間。
二、兩大節日:回教每年只有兩大節日,甚為隆重:一為開齋節,一為忠孝節。這兩大節日除禮拜、祈禱儀式與平日儀式稍有不同外,其他完全一樣,堆拜後團拜,互相祝賀,開齋節施捨奉獻以濟貧,忠孝節宰牲以饗鄉鄰而外,別無其他無意義的浪費活動。
三、婚禮:回教的婚禮很簡單,在回教國家都走由法院的公職人員,如主簿、書記等到新郎或新娘家,予以登記作證並載明聘金數目,然後簽字即可,等於現在的公證結婚,非常簡單,在非回教國家,穆斯林結婚則多由清真寺的教長主持,近來也有宗教與普通結婚儀式同時在清真寺、大旅社,或公共場所大禮堂合併舉行的,但仍然嚴守教規,避免用酒、鞭炮、蠟燭等物,及浪費鋪張的陋習。
四、喪葬:回教的喪禮較為特殊,與其他宗教幾乎完全不同,因限於篇幅不能詳談其理論,但必須一提的,是回教的喪(葬)禮規定,也是根據兩項基本原則而來的:(一)破除迷信,(二)戒除奢靡浪費。同時它是主張薄葬、土葬(或水葬),絕對禁止火葬。茲將回教喪葬儀節的內容摘要列舉如下:(一)亡人不化妝而代作沐浴(大淨),(二)不穿「壽」衣而代以白布兩塊(婦女三塊)包裹,(三)不用棺木,直接放在土上,(四)不用殉葬物品,可用香料防蟲、蛇之類,(五)不大事修營墳墓,(六)送殯時不用樂隊及遺像,不披蔴戴孝(可以黑紗或白布條纏臂),(七)不祭靈,不跪拜,(八)主張速葬(以二十四至三十六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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