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帳外帳檢查法

回帳外帳檢查法是指對被查單位隱匿截留資金於帳簿內容之外,形成企事業單位的“小金庫”,或是為逃避會計監督,巧施手段進行帳外交易等違法行為的檢查方法。

目前,實施帳外帳已成為相當一部分企事業單位截留收入、分散轉侈各種基金來建立“小金庫”的個較為普遍的違紀違法的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帳外帳檢查法
  • 內容:隱匿截留資金於帳簿內容之外
  • 目的:逃避會計監督
  • 結果:建立“小金庫”
本法要點
檢查的方法關鍵是要抓住其主要來源和存在形式:
1、以領代報、以借代報形成帳外資金。這類形式多見於各種專用基金的支用,作弊目的在於逃避對資金的監督。如某企業單位的各項專用基金由所屬生活服務公司以某種項目為名領出,將用後剩餘部分變為帳外資金,或者乾脆巧立名目,製造帳外資金。這類問題檢查要抓住會計上的特點,重點查證作報銷憑證的領據借據和各種專用基金、費用、營業外支出等帳戶。
2、向非獨立核算單位撥款,作減少企業基金處理,形成帳外資金。這種弊端常見於上下級單位之間,上級列出撥出,下級收款單位列入撥入,系統匯總報表中基金結存數,並不減少;或者向核算網點撥款形成帳外資金。會計上混淆基金繳撥與提取使用的界限。查帳時應鑑別每筆撥款的受款單位是否為直屬獨立核算單位。
3、用各種方式讓利於附屬單位形成帳外資金。作弊的目的是將截留收入變成集體單位利潤、用於不正當開支。如某工廠以高於市價或議價購入所屬勞動服務公司等單位採購回來的平價或低於市價、議價的原材料,又將生產的緊俏商品降低價格給所屬勞動服務公司等單位,轉手高價出售獲利。該廠會計上表現為發票所列價格異常,原材料購進價格高於市場和議價,產品售銷價格低於該廠價格規定,或所屬單位購進原材料價格低於廠直接購進價、或所屬單位商品銷售價格大大高於廠價規定。這是查帳的主要線索。
4、直接截留國家收入不入帳。如某工廠設立“技術諮詢公司”,實際不乾技術工作,專門截留國家收入。但無論採取什麼方法截留,都是以私分為目的,並且都在附屬單位。因各種截留必須出具合法單據給對方,往往使用本企業收據、發票等;還有的企業是直接在發票上做文章,如秦皇島市某縣的一個有1O餘人的加油站,1991年度就採用發票“大頭小尾”的方式,從32張發票上,隱匿營業收入128243.72元。查帳時可以從考察空白單據領用和發票的填寫入手,重點查證領用空白單據的序號及有關契約、協定,查對銷售發票的存聯和發票聯,追查舞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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