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說

回回說,中國伊斯蘭教學說主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回說
  • 性質:學說主張
  • 教派:伊斯蘭教
  • 所屬國家:中國
出處解釋
系通過“回”字字形和古義的引申闡發伊斯蘭教的教旨,並解釋中國穆斯林稱“回回”之緣由。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始用“回回”為回紇、回鶻的轉音和俗寫;南宋《黑韃事略》用“回回”泛指蔥嶺東西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地區或國家;元代官方文書、詔令及私人著作中“回回”成為遷居中國的穆斯林和留居中國內地番客後裔的一種統稱;明清時多專指回族,有時也泛指中國境內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並開始成為表述伊斯蘭教教旨的概念。王岱輿《正教真詮》云:“大哉回回,乃清真之鏡子,天地即彼之模範也。萬物之擁護,直為全鏡之形;教道之磋磨,皆緣回鏡之光。夫回光有二:曰‘身回’、曰‘心回’。身之回亦有二:曰‘還復’也、‘歸去’也。……心之回亦有二也:正心之回也,無心之回也。”劉三傑《清真教說》云:“清真正人,遵真主之明命,履至聖之真傳,則身回太極之清,性回無極之妙,成全正果,克登天闕而得真主無疆之賜,此取名‘回回’之義也。”劉智《回回說》云:“由數說觀之,‘回’字取象則統天括地,取義則返本還原。身心之關合,理象之包藏,一‘回’字盡之”。《天方回回原來》正文前所附抄錄云:“古回字圓圓名曰太極圖,今回字四方將日月包藏。”迨馬安禮參訂《正教真詮》時,“回回章”與“正教章”、“正學章”、“作證章”同被作為“教道篇”的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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