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制度建設,通報制度。每年的提案辦理過程中,辦公廳都要對各承辦單位辦理提案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督促各承辦單位抓緊辦理。辦理工作全部結束後,公安部辦公廳還要對各承辦單位的總體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報送部領導並通報部機關各單位。
四項制度建設:
一是交辦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提案辦理制度,由辦公廳負責提案的分辦、督辦和審核工作,有關業務局負責提案的具體辦理、答覆工作。每年的提案辦理工作開始後,都要召開有部領導出席並講話的部機關交辦會,並發出辦理工作通知,對中國公安部的提案辦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是審核制度。中國公安部各承辦單位擬出提案答覆文稿後,從各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到部辦公廳再到部領導,都要根據提案所提問題或建議,對每一件答覆文稿進行認真審核,做到深入研究、反覆修改、逐級負責、嚴格把關。對於辦理質量不高或答覆意見不規範的答覆文稿,堅決退回承辦單位重新研究、起草。
三是通報制度。每年的提案辦理過程中,辦公廳都要對各承辦單位辦理提案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督促各承辦單位抓緊辦理。辦理工作全部結束後,公安部辦公廳還要對各承辦單位的總體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報送部領導並通報部機關各單位。
四是評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