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證合一

四證合一

“四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按“一表申請、信息共享、聯動審批、一照四號”模式,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合一,向企業統一頒發載入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一照四號”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登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證合一
  • 外文名:Combination of four syndromes
  • 近義詞:三證合一
  • 定義:“一照四號”營業執照
概述,歷史背景,概念,流程,表格合一,受理合一,審核合一,系統合一,發證合一,檔案合一,特點,發展,

概述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要求,深圳市場監管、標碼、稅務、公安四部門經過大量艱辛的工作,克服四部門信息化系統架構不同、數據量龐大且技術標準不統一、提供技術支持的開發公司不同等困難,開發出“四證合一”登記系統,將四個部門四套申請材料深度融合,形成一套聯合申請表、申請材料。同時,引入數字證書網上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抓住全流程網上商事登記有利時機,實現“四證合一”,業務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發證、電子存檔、全流程網上登記辦理。“四證合一”從昨天起正式施行,申請人從此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四證申請。
據悉,從2014年12月01日開始,所有需辦理營業執照的商事主體設立登記業務(包括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各類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採用“四證合一”登記模式辦理。但商事主體的變更等業務仍按原來登記模式由四個部門分別辦理。條件成熟後,“四證合一”業務範圍將逐步拓展到變更等業務。

歷史背景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規定》明確提出:“推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
深圳商事登記部門隨後提出了最初的“三證合一”的方案。在該方案中將“三證合一”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通過業務流程的整合,實現三證的“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次發照”;
第二階段再適時實現“一照一號”。在2014年的實施過程中,考慮到公章備案刻制是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的前置環節,遂將“三證合一”擴展為“四證合一”,亦稱“四證合辦”。該“四證合一”工作方案於2014年04月制定,2014年08月四局會簽,於2014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

概念

“四證合一”是指將原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由商事登記部門、組織機構代碼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分別辦理的模式,改革為“一表申請、一門受理、一次審核、信息互認、四證同發、檔案共享”的登記新模式。

流程

“四證合一”新模式實現了六個“合一”。即表格合一、受理合一、審核合一、系統合一、發證合一、檔案合一。

表格合一

“四證合一”將原來營業執照申請表、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稅務登記申請表、刻章許可申請表四個申請表合併成為一份 “四證”聯合申請表,商事主體申請人只需要填寫一份申請表,準備一套申請材料,無需分別準備四套申請材料。

受理合一

商事主體申請人將一套“四證”聯合申請材料遞交到商事登記部門(其中超過90%的申請通過全流程無紙化網上商事登記流程提交申請材料),由商事登記部門統一受理,無需四個部門分別受理。

審核合一

商事登記部門審核“四證”聯合申請材料。經商事主體登記部門審核後,視為同時經組織機構代碼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無需四部門分別審核。

系統合一

根據協商一致的系統集成方案,四證相關部門對各自業務系統進行改造和開發套用接口,由代碼登記部門負責信息系統總集成,實現相關登記信息的實時交換,進而實現相關業務系統的無縫對接合一。

發證合一

商事主體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到組織機構代碼視窗一次領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刻章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將電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電子副本和稅務登記證電子信息寫入組織機構數字證書,實現電子證照的合一。無需分別到四部門領證。

檔案合一

不論是視窗提交的紙質檔案,還是通過全流程網上提交的數字檔案,檔案原件只有一份,由商事登記部門統一保存,檔案影像共享給組織機構代碼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無需四部門各自保管檔案原件。

特點

與全國其他省市的並聯審批相比,深圳市的“四證合一”工作具有六個特點
一是“四證”中包含了刻章許可證。全國已有數十個地區陸續開展“多證合一”的工作,但是只有深圳市將公安系統納入四證,並順利實施。
二是一次審核、一份檔案。其他地區的 “聯合辦證”模式,是由商事主體提交資料後,各部門依次審核檔案,並單獨存檔,深圳則是只有一份檔案,只審核一次。
三是全流程無紙化。深圳“四證合一”所採取的方式是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發照、電子存檔的全流程網上登記方式。
四是審批與登記分離。按審批與登記相分離的原則將業務職能重新分工,其中相關的行政審核工作由商事登記部門公務員承擔,列印、發證等事務性工作由組織機構代碼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承擔,業務受理通過信息系統全流程網上辦理,稅務和公安部門逐步退出視窗,最大限度的節約了人力資源
五是系統整合,信息共享,業務聯動。完成了跨部門信息系統的整合。四部門信息化系統架構不同,數據量龐大且技術標準不同,提供技術支持的開發公司也不同。四部門經過不斷的協商、統籌規劃和設計,最終完成業務系統對接,實現了“四證”業務系統的聯動,使“四證合一”工作順利實施。
六是電子證照合一。截止2014年11月1日,組織機構數字證書(ODC)的發放量已突破20萬,ODC中包含了電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電子副本,下一步將融入電子稅務登記證及更多的電子證照,為將來的“多證合一”提供切實可靠的電子信息載體。

發展

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在全國率先推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四證合一”登記模式,為商事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記服務模式。
2015年7月,黑龍江省在全省統一實行了“四證合一”登記制度。黑龍江省工商局資料庫顯示,截至2015年8月25日,全省已發放“一照四號”的新版營業執照1024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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